今年以来,德宏州国税局一改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总结整改”常态,积极筹划,稳妥推进,有效防范和降低了执法风险。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保障。在省局还没有具体布置督察方案之前,州局党组在制定年初工作计划时,就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重点开展项目之一,龙晖局长在全州国税工作会议上将税收执法督察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引起了全系统的高度重视。同时,还抽调各县市局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法督查工作组,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重点突出,措施得力。6月份,安排执法督查工作组对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3个县市国税局在代开发票情况、稽查案件查处情况、违法违章类处理及文书情况、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疑点数据核查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购税等方面进行了督察,督察历时9天,做到督查前有方案,有培训,督察中有分类、有重点,督察后有分析、有报告,保证督察效率。
三是及时汇报,认真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州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督察组汇报,并向州局各业务科室通报督察情况,就督察出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整理出“税收执法督察自查自纠指导意见”,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下发到相关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和上报整改报告。
四是对症下药,惩前毖后。从整体情况来看,各被督察单位都能坚持依法行政,监管到位,但也存一些错误的做法。对此,督察组及时在州局网站进行了严肃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局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办法进行扣分,以提高各单位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引起重视。
五是规范管理,确保长效。为保证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果,州局党组决定,各项工作结束后由州局各业务科室联合组成工作组,对被督察单位进行“回头看”,包括前期没有参加督察的县市局。在回头看过程中,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纠正和规范,重点问题再作重点强调,确保税收执法权运行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全面推进全州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文章来源:州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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