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后,州检察机关及时转变办案新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相适应的执法办案方式,坚持执行五项制度,依法维护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制度。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100%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所承担的诉讼义务。
坚持量刑建议制度。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在综合衡量犯罪事实、情节并综合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的基础上,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均根据具体案情向法院提出较轻的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地挽救涉案未成年人。
坚持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都尽量及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由于各种原因法定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愿意到场的,均邀请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讯问等诉讼活动。例如州院未检处在办理吴某运输毒品案、魏某某、余某某运输毒品案中,由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外省人,无法联系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办案人员因此联系了畹町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芒市政协委员分别担任了“临时监护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消除其紧张情绪,并监督讯问的合法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法律援助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在受理案件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均依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邀请辩护人就案件的相关问题阐述意见,并制作《听取辩护人意见书》附卷。
坚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并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在认真听取了嫌疑人的监护人、被害人、侦查机关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为其设定一定的考察期限,并进行跟踪回访,杜绝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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