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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人大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浏览量:12189   作者:  日期:2021/3/5

根据州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NO.54号)工作安排2020我局共办理人大建议3件,其中2件主办(第125号、第151号),1件协办(第170号)。办理政协提案3件,其中1件主办(第149号),2件协办(第1号、第199号)。截至6月中旬,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现将办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

收到《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州生态环境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孙孔龙任组长 ,并印发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NO.054号要求具体承办工作科室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采纳意见,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无具体承办任务的科室根据办理需要做好协助工作。

二、压实责任,严格办理

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部门总协调、业务部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按照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1个工作方案、1次联合调研、1场面商会议、1份情况报告”的“四个一”工作制度,确保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工作中,要求各承办科室要及时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人员取得联系,开展面商工作,了解建议提案意图,在充分调研、协商满意、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的复文格式回复。在每件建议提案答复前,承办科室要明确所采取的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并及时报请责任领导审核。对主办件,分管领导带领承办科室将办理意见送达每一位建议代表或提案委员,征求领衔代表和第一提案人意见,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办理原则、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通过承办建议和提案落实分解到相应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总协调,职能科室抓落实,指定人员具体办的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保障了每一件建议提案都得到及时有效的办理。

限时办理高效完成

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办理工作,我局对主办和协办建议提案办理均高度重视,把每一件建议提案都放到同等重要位置要求2020年4月15日前将所有协办建议提案涉及我局情况主动提交主办单位,5月20日以前完成所有主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通过努力,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切实保证主办协办建议提案办理时限和质量。

2020年,我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虽然按时按质办复,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州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局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也面临巨大困难和挑战。为了进一步增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效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强化涉及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问题的重视确保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在规定时限内办复,提高我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满意度。同时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广大代表、委员们的监督,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十大战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人居环境,为美丽德宏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3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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