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协民宗委:
贵委《关于腾笼换鸟,帮助硅冶炼企业华丽转身的提案》,州政府交由我局牵头,州发改委和州生态环境局配合研究办理该提案答复事宜。 收到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今年州人代会和州政协会议案提案答复办理专题会议,部署并明确责任领导及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同时要求做到高质量做好议案提案答复。相关责任领导及科室迅速深入县市、硅协会、硅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并于7月初主动与州政协民宗侨委就提案答复相关问题进行咨询衔接,随后我局召集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共同会商提案答复工作,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主题,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共同的任务。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全州工业经济发展看,硅冶炼业具有季节生产、高耗能的特性,在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州共开炉54台炉子,产量24万吨,生产耗电35亿kw.h,实现税收1.4亿元左右,生产期间就业人员约6000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硅冶炼作为我州重要的工业之一还将继续为工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好硅产业,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硅冶炼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办发〔2013〕36号)文件,切实加强硅冶炼企业监督管理,2013年底开始,全州掀起开展硅冶炼企业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完成配建的环保设备升级改造54套,规范烟气排放口76个、废水排放口33个,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设备54套,安装视频监控设备38套,建成生活污水生化处理站32座,已是全省硅产业发展环保要求较为严格较为规范的地区。通过整治,硅冶炼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原“三废”处理能力不足,跑、冒无组织排放严重等现象得到明显改善,污染问题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治理。纵然我们在硅冶炼环保治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仍存在:一是个别硅冶炼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少部分硅冶炼企业无组织烟气排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二是硅企业散、小、弱,抵制市场风险能力差,技术含量低、粗放式生产等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科技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策落实,优化硅产业结构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政府关于推动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优化布局,加快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一)切实做好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价格、标准、产业、财税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建立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为约束条件的退出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严格项目审批,严禁工业硅新增产能,今后立项备案的新(改、扩)建工业硅项目,一律通过与产能退出企业的兼并重组、产能指标交易等方式获得产能指标实施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淘汰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布局不合理、资源能源消耗高、环保措施不到位、污染物排放连续不达标、安全质量不达标、机械设备落后的生产装备及连续2年受到省行业主管部门资源能源消耗黄牌警告的企业。截至2018年底,全州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19条6300KVA以下的硅冶炼炉实施淘汰拆除,产能5.13万吨,共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3490万元,共安置企业职工5029人。目前尚有登记在册硅冶炼炉73台,其中不能正常开炉生产有15台,也将随着环保脱硫设施的上马于今年退出,随之还将有部分没能力按要求今年底须完成环保脱硫设施建设的,还将退出工业硅生产行业,预计到2020年丰水生产期仅保留50-55台之间,甚至更少。
(二)加强硅产业技术改造。鼓励和引导工业硅企业在生产布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能(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技术改造,实现节能、环保、降成本、保安全的目标。
(三)促进硅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区位、水电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大项目、好项目,支持发展以太阳能级多晶硅、单晶硅为材料的光伏产业,以电子级多晶硅、单晶硅为材料的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产业,以有机硅为材料的有机硅下游产业,提高就地深加工利用水平,促进硅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兼并联合重组现有中小水电站、硅冶企业,组建区域性工业硅产业集团,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惩环保违法行为
(一)加强日常监管。采取“网格化环境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环境较敏感、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较差的硅冶炼企业适时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加强硅冶炼企业监管。同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烟气连续监测平台等科技手段,实时查看企业生产状况及排污情况,及时发现、查处企业无组织烟气排放明显、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强化硅冶炼企业监管。通过“互联网+监管”模式,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使其运行好污染物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执行开炉生产核查制度。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硅冶炼企业开炉生产核查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53号)要求,做好硅冶炼企业开炉生产核查工作。通过现场核查,对达到生产条件的,州生态环境局正式行文批复同意开炉生产;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或整改不达标的,严禁开炉生产。
(三)强化达标排放监管。要求硅冶炼企业每年开炉生产45天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排放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开展监测,并将“监测方案”、“监测报告”报州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对监测中发现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严格按照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规定,立案查处,并实施“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按照《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函》(云污防字〔2019〕32号)要求,督促我州27家硅冶炼企业分批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脱硫工程建设及投运,切实解决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脱硫系统集气率90%以上,综合脱硫效率60%以上。
(五)加强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能力建设。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督导硅冶炼企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登记工作,同时,要求企业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明确环保风险隐患点位,并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督促企业从应急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完善等方面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出现故障需停炉检修必须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未经报告,环保设施带病投产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七)强化部门联动,实施严厉惩戒。规范工业硅的生产,在保障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维护好企业周边人民群众的权益。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发改、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司法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工业企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支持人民群众通过私益诉讼或公益诉讼维护权益,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和司法援助;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企业,比如盈江县新城乡周边的工业硅生产企业,将坚持问题导向,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席协商,共享监管信息,对违法硅冶炼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整治硅冶炼行业突出问题。
三、腾笼换鸟,积极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
《提案》所提的“腾笼换鸟”,规范硅冶炼行业发展,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可谓正当时,符合产业发展和时代发展要求。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大健康产业发展。2015年,州委提出了“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大健康产业是最适宜发展的产业之一。2018年的州委七届四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德宏州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推动新时代德宏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确定将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作为全州未来产业“6+2”格局中的重点产业。州委、州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统筹利用生物医药、医疗、生态旅游等优势资源,发展多样化健康产品和服务,构建集健康、养老、养生、医疗、康体等为一体的大健康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德宏特色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为此,州委、州政府成立了州投资促进委员会,全面统筹全州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服务工作。国家层面密集出台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按约定承担公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共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扩大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六个方面二十八条政策。为加快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更有针对性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州政府安排州投促局前期工作经费35万元,开展《德宏州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编制(目前规划正在编制中)。根据州投促局2019年上半年的全州招商引资内资引进情况分析报告,全州共有健康生活目的地类55项,累计协议资金545.04亿元,今年实际到位资金19.75亿元。为全州大健康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随着国家、省、州政策的相继出台和我们共同一道认认真真地、一件一件地抓落实,相信我州健康养老产业将有一番大成就。
我们坚信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全州上下同心、共同努力,经济结构定会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定会加快,生态环境定会美丽,经济社会发展定会持续向好。
最后,诚挚感谢贵委一直以来对我们共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9日
文章来源:州工信委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