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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德宏州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7348   作者:  日期:2018/7/26

排学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景颇族非物质文化传承点的建议》(第82号)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景颇族是我州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之一,民族历史文化悠久。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2012年成立了德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它五县市也相继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自非遗保护部门成立以来,景颇族民族传统文化一直在保护行列,首先,景颇族目瑙纵歌、目瑙斋瓦已成功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景颇族刀舞、景颇族织锦、目瑙纵歌之乡、景颇族吹管乐已经成功申报为云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景颇族传统舞蹈、传统乐器、音乐、景颇族服饰、婚俗习惯、拉火栓等等都已经成功申报为德宏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2年以来,德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全州景颇族聚居地建立了景颇族目瑙斋瓦传习馆12所,如:盈江县平原镇高里村玉麦村目瑙斋瓦传承所、盈江县铜壁关乡松克村目瑙斋瓦传习所等。每年传习所都开展大量的景颇族文化培训,如:景颇族织锦、景颇族目瑙斋瓦、景颇族象脚鼓舞、景颇族丧葬舞、景颇族叮歌、景颇族乐器演奏、景颇族乐器制作、景颇族礼蓝文化和药酒制作等培训,培训受益人群上千余人。

    下一步我们将会在州委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继续加大德宏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再次衷心的感谢您对我州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关心,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支持我州的文化工作。

   德宏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2日  



 

文章来源:州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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