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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复字第1号 对政协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7568   作者:综合科  日期:2020/8/5


孙艳双 委员:

首先感谢你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工程类扶贫项目管理费用提取比例》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脱贫攻坚战以来,根据中央、省的相关政策,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部门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是脱贫攻坚工程类项目投入的主渠道资金。经与州财政局对接咨询,关于脱贫攻坚工程类项目管理费的提取使用政策分为两类,一类是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解决。另一类是使用整合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涉农整合资金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过项目管理费的列支比例,而是按照相关行业部门管理规定来执行的。比如涉农整合资金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就按照水利部门的项目管理规定来执行,交通工程项目按照交通部门规定执行;如果是农业系统的项目,就按照农业的管理规定来执行等。

此外,根据《预算法》第三条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134号)精神,该事项属于县市事权,其支出责任在县市人民政府。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扶贫事业,并多给我们扶贫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我们坚信,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一定会如期实现

 

 

 

德宏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文章来源:州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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