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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复字第2号 德宏州扶贫办对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08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0943   作者:  日期:2018/7/12

唐玲、金芳 代表:
    首先感谢你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建议将农场纳入全州脱贫攻坚总盘子进行统筹部署》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场职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必须是: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是符合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农场职工为非农业户籍,所以农场职工不能纳入贫困对象。
    二、关于扶贫项目支持农场建设的问题。《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条规定: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范围包括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扶贫项目资金必须按照政策规定精准安排,由于农场没有涉及以上地区和人员,扶贫项目资金支持农场建设没有政策依据,所以,不能安排相关项目和资金。
    三、州扶贫办将积极向省扶贫办汇报。就农场和农场干部扶贫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争取得到省级以上政策和资金支持。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扶贫事业,并多给我们扶贫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我们坚信,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州农场建设会更加完善,干部职工工作、生产、生活条件会进一步改善。


德宏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文章来源:州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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