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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德宏州第十五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55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5719   作者:刘海  日期:2018/9/26

尊敬的克形兰、刘睡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补助的建议”已交由我委办理,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责任领导及责任科室负责落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德宏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

你们提出了“提高乡村医生补助”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你们对乡村医生的关注和关心!我们将认真采纳你们的建议,努力解决乡村医生工资待遇的问题。现对你们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乡村医生补助待遇问题一直是州卫计委关注的基层卫生工作之一近年来我们结合基层医改要求,认真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补助。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人均55元,尽量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以上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 并按考核完成的工作量核拨相应的服务经费,根据考核结果合理进行资金分配后,按程序发放到每名村医手中。

二是落实基本药物补助。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三是提高乡医基本医疗收入。一方面,全面实施加强镇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卫生室基础建设,配齐诊疗设备;另一方面,定期组织村医进行适宜技术等培训,提高村级诊疗服务质量。

四是对在岗乡村医生发放村医补助。由省、州、县政府对在岗乡村医生按600/月标准发放在岗村医补助。

五是对离岗乡村医生发放退岗补助。按照《德宏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要求,对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村医按工龄年限600/年的标准发放退岗补助。

目前全州有955名在岗乡村医生,人均收入3187/月,其中政府补助6007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540/月,基本药物补助307/月,医疗收入640/月,其他收入(防艾、疟疾等项目)80/月。近年来,我州乡村医生政府补助一直为600元(瑞丽市700元),其中:省级300元、州级100元、县级200300元,但由于各级财政困难,目前暂不能将政府补助大幅提高;下一步州卫计委将继续关注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努力提高村医补助待遇。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文章来源:州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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