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蚌有杉、翁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已交由我委办理,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责任领导及责任科室负责落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德宏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
你们提出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至少达到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充分体现了你们对乡村医生的关注和关心!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努力解决乡村医生工资待遇的问题。现对您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乡村医生补助待遇问题一直是州卫计委关注的基层卫生工作之一;近年来我们结合基层医改要求,认真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全力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补助。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人均55元,尽量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以上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 并按考核完成的工作量核拨相应的服务经费,根据考核结果合理进行资金分配后,按程序发放到每名村医手中。
二是落实基本药物补助。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三是提高乡医基本医疗收入。一方面,全面实施加强镇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卫生室基础建设,配齐诊疗设备;另一方面,定期组织村医进行适宜技术等培训,提高村级诊疗服务质量。
四是对在岗乡村医生发放村医补助。由省、州、县政府对在岗乡村医生按600元/月标准发放在岗村医补助。
五是对离岗乡村医生发放退岗补助。按照《德宏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要求,对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村医按工龄年限600元/年的标准发放退岗补助。
目前全州有955名在岗乡村医生,人均收入3187元/月,其中政府补助600—7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540元/月,基本药物补助307元/月,医疗收入640元/月,其他收入(防艾、疟疾等项目)80元/月。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文件规定,我州芒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月,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月,虽然乡村医生总收入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但乡村政府补助一直为600元(瑞丽市700元),其中:省级300元、州级100元、县级200—300元,由于各级财政困难,目前暂不能将村医政府补助提高。下一步州卫计委将继续关注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努力提高村医补助待遇。
下一步州卫计委将持续关注基层卫生工作,并致力解决好乡村医生补助待遇问题。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文章来源:州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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