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属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8〕6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州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我委研究制定了《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卫生计生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8〕64号)精神,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卫生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精细管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卫生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信息,并依法监督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州直医疗卫生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的省、州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州直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向州卫生计生委报送相关材料,由州卫生计生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1.批准结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批复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备案结果。
2.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监督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公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
3.竣工有关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的渠道
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做好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答复公众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审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州卫生计生委信息公开程序审核批准后公开。公开中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隐私,对于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门牌号码)、银行账号或卡号、出生日期、个人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三、组织实施
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卫生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州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科室,会同建设项目管理科室全面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和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并加大系统内业务指导力度。
文章来源:州卫计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