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华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南公河水库调出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一级区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南公河水库拟选址位置与经批复的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关系
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1999年《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编制完成;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实施。经批复的景区范围面积672.31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90km2、二级保护区面积382.31km2。按行政区域划分为潞西(芒市)、瑞丽和盈江3个片区。芒市行政辖区内风景名胜区保护面积为71.46平方千米,一级保护区7.35平方千米,为勐戛三仙洞片区3.51平方千米、遮放洞上允榕树片区3.84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64.11平方千米,分别为风平佛塔片区、遮放洞上允榕树片区、法帕温泉片区、勐戛三仙洞片区、勐戛仙佛洞片区、遮放芒号温泉片区、芒究水库片区。
经我局会同芒市林草局研究,并与芒市水利局充分对接,南公河水库还没有正式设计,只是提出前期拟建思路,列入“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前期工程,目前坝址及淹没线初步形成两个方案,具体范围尚待下一步详细勘察及规划设计,范围位置在芒市勐戛镇勐旺村的南公河上。该南公河水库拟选址位置不在经批复的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也就不存在调出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一级区的情况。
二、公河水库拟选址方案涉及正在修编的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解决方案
方案一(推荐方案):总体规划将涉及南公河水库项目所在区域保护级别由一级区变更为二级或三级区并将项目纳入总体规划。依据《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是可以“依法、依规、按程序”建设的法定区域。在风景名胜区内可以建设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项目。南公河水库是涉及民生工程的基础设施,可以写入规划,报批建设。
可行性分析:该方案可最大限度保持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完整性,不会对影响后期建设,但在后期建设中需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程序,手续相对麻烦。
方案二:总体规划修编将涉及南公河水库项目所在区域调出风景名胜区
我州的《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于2019年12月23日通过了州级评审,但由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尚未完成,省林草局和国家林草局暂停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审批工作,在下步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调整中,继续加强与州市水利部门衔接,将确定的南公河水库选址位置调整出风景名胜区。
可行性分析:该方案会破坏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完整性,还需选择其他地块补入,但我州目前景观资源符合划入的地块不多,会对风景名胜区规划调整造成影响。优点是风景名胜区范围未将水库拟选地块纳入,后期建设无需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程序,手续相对简单。
综上,南公河水库项目建设是一项解决勐戛镇勐旺灌区的灌溉用水和兼做芒市城市供水备用水源的民生工程,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州市水利部门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和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做好南公河水库项目与风景名胜区规划衔接工作,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最终方案上报前提前向您反馈。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3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