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贫困山区乡人工林砍伐指标”的建议,已交州林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要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十三五”期间,省人民政府下达德宏州年森林采伐限额124.4万m3,其中:天然林采伐66.06万m3、人工林采伐58.34万m3;要求严格执行采伐限额不超限、不截留、不挪用、不串换使用的管理制度。瑞丽市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3.39万m3,其中:天然林0.26万m3,人工林13.13万m3(主伐10.22万m3)。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规定,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受天然林停伐政策影响,人工商品林成为木材生产的主要来源,人工商品林采伐需求逐年提高,全州主伐限额普遍不足;另外,对人工商品林进行主伐还受到主伐年龄的限制,主伐年龄标准原则上由省级统一制定,多数树种的主伐年龄与我州林木生长迅速的实际不相符,更加剧了“采伐难”的问题。受采伐政策限制,采伐限额指标供需矛盾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根本解决。
为解决瑞丽市勐秀乡贫困群众采伐需求的现实问题,2020年瑞丽市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向勐秀乡做了较大倾斜,下达勐秀乡2.4万m3,其中人工林主伐2.2万m3、其他采伐0.2万m3,相较2019年瑞丽市下达勐秀乡的采伐指标人工林主伐增加了0.8万m3。
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正在紧张开展,在天然林停伐政策影响下,为解决主伐限额不足问题,州林草局充分利用编限政策,在通过大量技术调查和广泛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针对非国有人工用材林主要优势树种(组)重新拟定了主伐年龄,缩短采伐周期,并将杉木、秃杉、西南桦、桤木等人工林纳入速生丰产林,以增大主伐限额测算量,报请省林草局审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请示省林草局追加德宏州2020年商品林采伐限额,缓解采伐限额不足难题。
(二)科学编制好“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并积极请示省林草局,在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指标平衡过程中给予德宏州更多支持,以满足全州林农对林木采伐指标的需求。
(三)认真落实新修订《森林法》的各项采伐政策,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执行好采伐限额分配、申请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公示公开制度,推进采伐限额“阳光分配”,进一步优化采伐限额使用调节机制,完善采伐管理制度,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
(四)扶持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产业、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不砍树、能致富”的林业产业,探索开展森林碳汇和木材战略储备林项目,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最后,衷心地感谢张艳明代表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并恳请张艳明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德宏林草工作。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12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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