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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民复〔2020〕15号 关于对德宏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7339   作者:  日期:2020/12/1

关于对德宏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卓君佳委员:

提出的《关于解决目前我州殡葬改革中部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

《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已于201810月出台实施,《方案》中包括:合理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各县市要根据五大发展理念和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障供给,严格审批,依法监管的原则,结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切实优化殡葬设施布局,完善殡葬服务网络,着力弥补公共服务短板,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全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明确要求各县市要结合划定火葬区的执行时间,按照生态化、园林化墓区和节地生态葬式要求,逐年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墓建设,公墓完工并投入使用时间要和火葬区执行时间一致。公墓一定要突出公益性,墓穴出售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按成本价审核批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乡、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目前,全州已规划公益性公墓82个,已投入使用16个,在建33个。关于惠民殡葬问题。一是加大督促公益性公墓建设,控制建设成本;二是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探索将困难群众的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短期寄存等费用进行减免途径,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

二、关于暂存骨灰费用的建议

在公益性公墓未建成前,火化区群众死亡后骨灰寄存问题,各县市都有相关规定。如芒市,骨灰寄存在殡仪馆,一切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

三、关于打破经营性公墓垄断经营的建议

目前,经营性公墓价格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从民政部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条款看,下一步,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改变现行的经营性公墓定价方式,将具备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撑。待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正式颁发后,云南省民政厅和云南省发改委将共同研究解决经营性公墓价格问题。在此之前,继续加大经营性公墓管理力度,通过提高节地生态和惠民安葬比例,满足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安葬需求。

再次感谢对殡葬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今后我们将加大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德宏的殡葬改革工作将会更上一个新台阶。 

 

 

 

德宏州民政局

  2020428

 

文章来源: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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