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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德宏州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13020001 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5236   作者:  日期:2023/11/17
关于对德宏州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13020001 号提案的答复
    李继鸿等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殡葬改革政策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公墓价格问题。一是公益性公墓价格问题。2022年 9 月,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转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项有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 号),已明确要求县市严格按照“县市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设施审批权限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进行落实。由于公益性公墓建设(投融建管营)有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代建代管的(芒市),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陇川县、盈江县、瑞丽市)投资的,有乡镇政府(陇川县、梁河县)投资的,造成墓位定价按成本核算进行定价难统一。如:陇川县目前预收费单墓 3000 元、双墓 3600 元(含墓碑价格),实行成本核算后,政府拟定价格为 5800 元、6800 元;梁河县各乡镇预收价格单双墓都在 3500 元左右。芒市镇公益性公墓优惠价格含墓碑价格单墓 36300 元(墓穴地价 28000 元),双墓 38600元(墓穴地价 29600 元)。因此,全州统一墓地价格困难。二是经营性公墓价格问题。虽 2018 年 1 月 10 日,民政部等 16 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但由于物价部门一直未出台定价目录,全省仍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 号)规定的“经营性公墓实行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经营性公墓价格全州统一困难。
    二、关于村寨能够建公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 年修正本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44 号)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规定,单个行政村、多个行政村可以单建或联合建设公益性公墓。但是,建设公益性公墓需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林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整体规划。目前,全州的公益性公墓主要规划到乡镇级,梁河县已经规划了村级公墓,已建成投入使用了 9 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州民政局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州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报州政府审批后下发执行。
    三、关于土包坟能够合葬问题。德办发〔2018〕48 号文件规定“2014 年 12 月 15 日前建成并已安葬一方的合冢墓的,另一方死亡后要求合葬的,须火化后进行合葬”。由于当时制定《实施意见》时,已征求过各县市意见建议,召开过听证会,也没有考虑到过土包坟合葬墓问题。但各县市在制定县级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时,细化了相关管理措施。如:《梁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梁政规〔2023〕1 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安葬一方的单墓、土包坟,另一方死亡遗体火化后,可实行下列安葬方式:1.按逝者身份可申请进入经营性骨灰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2.原土包坟安葬者可迁与新安葬一方进入骨灰公墓按骨灰公墓标准合葬,不另外收取进入公墓的费用”。四、关于加快推进私人墓地管理工作问题。州民政局拟将2014 年以前老墓地管理纳入,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州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老墓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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