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消除病媒生物危害,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为推动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的程序形成了《德宏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过程
2023年2月15日,《办法》文本初稿形成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初稿进行论证,于3月21日至3月28日通过调查问卷形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于4月3日召开座谈会向县市和州直单位共35家现场征求意见建议。4月27日至5月7日,在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5条,第一条是制定上述管理办法的依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爱卫会发布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二条指明什么是病媒生物,病媒生物具体界定为哪几种生物。第三条是病媒生物防制的原则和方针。第四条至第七条分别阐述爱卫会、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和县市疾控中心的职责。第八条至第九条指明病媒生物防制的责任主体。第十条把纳入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需重点防制病媒生物。第十二条病媒生物防制中使用的药物、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十三条病媒生物防制经费保障。第十四条考评制度。第十五条上述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原文https://www.dh.gov.cn/wjw/Web/_F0_0_5DXECDG00BA8C46A917449DFB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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