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德宏州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推动我局法治工作健康发展。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德宏州统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保障,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二是充分发挥局党组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局党组对统计行业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三是坚持定期法治专题学习会议。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干部职工教育体系,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为重点,深入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各项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统计普法教育宣传,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促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精准有效服务德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四是压实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政府统计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全局形成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抓、业务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为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围绕计划抓落实
为确保2022年顺利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紧紧围绕《法治德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德宏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先后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会议和干部职工会议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全面推动《监督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中央《监督意见》印发后,我局第一时间向州委、州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州委书记姜山、州长、常务副州长赵冬梅先后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做好贯彻落实作出了安排部署。一是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学。州委、州政府分别在州委常委会和政府党组会议上专题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原文学习《监督意见》,听取德宏州统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二是统计部门认真学。我局把《监督意见》和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视频会议精神、《国家统计局贯彻监督意见通知》纳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习内容,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在全州统计系统内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系统学习,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更加深刻理解进一步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全州统计系统共学习37次,其中:党组会6次,理论学习中心组6次,民主生活会4次、学习研讨会6次、专题学习会15次。三是推动《监督意见》学习进党校。将《监督意见》的学习纳入州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邀请省局专家、学者为新任领导干部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共有州委党校第29期中青班、第20期民干班、第16期妇干班90名学员,20余个州直部门统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企业调查对象140多人参加学习。四是督促指导县级学。督促指导各县市统计部门认真学,积极推进县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全州5个县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各种形式对《监督意见》进行了贯彻学习。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统计职能。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统计政务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二是认真梳理、理清部门权力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通过梳理调整我局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六类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职权共计1类,共计 2 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 2 项,“追责情形”共计 2 项。其中,行政奖励 2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2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2 项。
4.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一是强化联动,协调有力。为做好专项纠治各项工作,我局加强与州纪委监委以及派驻纪检组的协调联动,州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明确了一名州监委委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召开工作协调会议3次。第一时间成立了德宏州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毛竹担任,副组长由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4位同志担任,抽调有关业务骨干和执法人员参与专项纠治工作。二是制定方案,及时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德宏州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报省局同意后,7月7日召开了全州专项纠治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开展自检自查,边查边改,认真落实“四个必查”内容。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力量,从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库退库等四个方面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情况,对发现相关县市存在出台违反统计法律的6份文件及时进行废止和更正。四是扎实推进“三个一批”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云南省统计局转交“双随机”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线索,2020年我局执法检查组对芒市、瑞丽市统计违法线索进行了统计执法立案调查,对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有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依法依规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芒市和瑞丽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芒市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1名乡科级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法对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为落实省、州下达的固定资产目标任务,印发违反统计法精神的相关文件的相关责任人给予3人提醒谈话、3人诫勉谈话。瑞丽市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1名乡科级责任人给予通报问责的处分。我局对瑞丽市人民政府、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违反统计法精神的相关文件进行通报。我局在政府公开网站发布通报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云南省统计局关于普洱市宁洱县和昭通市威信县有关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德宏州统计局关于芒市、瑞丽市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有效警示教育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做到警钟长鸣,成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领导好干部。五是查找梳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在省统计局专项督查指导组指出问题的基础上,对“四个必查”方面、“三个一批”方面、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情况方面、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等四个方面再次梳理,共查找出9个问题,形成了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及时印发《德宏州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督促各县市统计局和州局业务科室认真开展整改落实。目前,已全面完成9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确定2个问题需要长期坚持整改。
5.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在国家和省统计局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后,我局第一时间制定州、县工作方案,及时向党委、政府进行工作汇报,主动对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推进调研工作。按照工作方案,我局对1个县市委、市政府9个部门、8个调查对象进行了实地调研,对4个县市委、市政府进行了书面调研。各县市统计局对5个地方党委政府、18个部门、28个调查对象进行了实地调研,对21个调查进行了书面调研。通过调研,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深刻认识,在调研中未发现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的情况,全州统计工作整体推进有序,工作环境总体和谐清朗。
6.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安排,对102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做出责令整改8家企业,形成执法检查结果,准确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双公示”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府统计外网向社会公示。
7.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强化执法证管理。一是根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相关规定,统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目前全州持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共有15人,其中州局5人。二是积极做好执法证管理工作。根据《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执法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持证人员存量优化、执法证件从严管理的原则,认真梳理持证人员情况,做好信息资料审核,严格按照换证程序,对2017年颁发的统计执法证件开展换证工作。
8.坚持学习制度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一是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突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结合普查年份的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除组织机关内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普法教育外,还组织干部职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促进领导干部牢守党纪国法、处处做到遵纪守法,时时做到警钟长鸣。二是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在线答题等活动,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三是邀请顾问律师为干部职工讲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四是在普法工作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坚持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深化统计改革相结合,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入脑入心。五是认真开展以案释法。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国家统计局关于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云南省统计局关于普洱市宁洱县和昭通市威信县有关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等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刻剖析,要求干部职工对照案例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进行及时纠错。
9.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州委普法办、司法局等部门的文件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国家安全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七一”建党节、“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国家法定节日,开展国家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活动。二是结合党章党规,以多种形式开展上党课、讲党纪法规活动,广泛宣传禁毒防艾、行政复议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比赛等活动,宣传扫黑除恶斗争、脱贫攻坚政策、疫情防控知识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强化普法对象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受教育群众累计达万余人次;三是经费有保障。德宏州统计局重视对法治建设领域的工作,确保每年普法经费不少于5万元。定制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相关内容的展板6块,编印《统计法律法规规章27个不得》宣传单1000份、《统计法律法规手册》500册;制作统计法律宣传手提袋10000个、法律宣传围裙5000个;四是构建具有德宏特色的统计法治文化建设高地。把统计法治文化元素纳入统计各项工作中,推动统计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统计文化的融合发展。在单位走廊过道设置法治宣传栏、开办了统计普法专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民族团结等宣传展板;五是在局内网设置了法治建设网页,包括统计法规、统计宣传、统计执法、依法治州等栏目,在政府统计网页增设德宏州统计违纪违法举报途径。六是认真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和学雷锋志愿者到孔雀湖、芒市大河、单位周边清除垃圾公益活动。七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组织党员干部进社区入农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45件次,同时做好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八是认真撰写统计法治宣传简报。全年共撰写法治宣传简报20期。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部分乡镇统计人员身兼多职且变动频繁,乡镇(街道)统计基础仍不牢靠;受县市财力制约,社区、村(居)委会统计协管员制度尚未全面建立;部分企业统计员更换频繁,统计业务衔接不畅。二是统计干部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全州范围内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干部总量偏少,可选择范围较窄,统计部门干部“能进能出”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统计法治建设还有短板。主要表现在:普法宣传还有漏洞,调查对象更换统计员后普法宣传还不够及时;全州持证统计执法人员仅15人,个别县市仅有1名执法人员,执法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求。
(二)问题原因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其原因,一是各级各部门以及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推动各项统计工作站位不高。二是对理论学习不到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印发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的学习不够深入透彻,没有自觉运用其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正确的政绩观树得不牢,对形式主义危害性认识不深刻,推进工作缺乏钉钉子的精神,工作落实跟踪问效不够,压力和责任传导力度不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调整充实德宏州统计局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和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依法治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统计法规科。由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法规科具体负责。二是加强党组对统计工作和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健全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明晰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和“三重一大”事项,规范党组议事流程和活动,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三是修订完善制度。局党组修订完善了党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统计法制、内部管理、网络管理等工作制度。
(二)加快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德宏州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重视统计法治建设。今年以来,认真履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统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针对统计督察回头看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认真完成《德宏州统计局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各项任务,坚持按照州依法治州办的安排部署,细化第八个五年规划具体措施,把法治德宏与法治统计建设相结合,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和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等工作重点,狠抓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统计系统的依法治统能力水平工作。
德宏州统计局
2022年12月25日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