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州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州水资源利用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州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州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州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1)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2)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实施水利科技政策与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水利工程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3)职能转变。州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6.74亿元。完成芒市放马桥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和陇川南麻水库竣工验收。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2.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全力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组织清理河湖库渠1555条(次),累计清理河道污染物6105吨,精准完成水利部推送德宏州1052个河湖“四乱”、“碍洪”问题整改销号,“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模式形成全域参与、系统治理的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格局。
3.农村供水保障全面提档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明显。全州累计建成农村供水工程2332件,覆盖人口105.37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8.5%、84.19%,较2022年自来水普及率提高5.18个百分点。
4.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全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全州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4.7平方公里,全力推进绿美河湖建设,新增绿化面积8.27万平方米,增加河湖绿化河湖长度21.96公里,全年征收水资源费6928.68万元。
5.全力抓好水利安全工作,促进全州水利行业保持健康平稳态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9轮,查出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386个,开展142座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一般隐患1361个,整改完成隐患1011个,完成率74%,完成了74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21座雨水情监测设施、20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和省级下达的8座到期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
6.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水毁修复工程12处、抗旱应急工程25处,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47处,有效解决了17048人的饮水安全和4700亩农田灌溉用水,全州库塘蓄水量2.91亿立方米。
7.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6项,已审批16项。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752人次,查处非法采砂行为32起,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3.74万元,立案调查28件,结案22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资产财务科、规划计划科、建设运行管理科、水政水保科、水资源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监督科、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德宏州水利工程管理站、德宏州水土保持环境监测分站、德宏州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德宏州河湖管理站。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92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5.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0.88万元,增长34.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0.88万元,增长34.22%;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与上年一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二是2023年开展瑞丽江灌区工程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93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22万元,占总支出的43.81%;项目支出1,087.76万元,占总支出的56.1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0.77万元,下降4.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26万元,增长7.92%;项目支出减少143.03万元,下降11.6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开展瑞丽江灌区省级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未全部支付完。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8.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5.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7.7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15.6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水利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19.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办公、差旅、车辆运行维护、水电、邮电通信、会议等相关业务支出。
2、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目支出7.0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
3、河长制业务经费项目支出9.3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河湖长公示牌制作、河湖清“四乱”及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购置。
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经费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支付测算分析服务费。
5、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9.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汛期值班等工作,支付差旅费、防汛物资、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护等费用。
6、水行政执法及水土保持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工作,支付法律顾问费、水土保持考核评估费等。
7、水利行政审批事项技术审查服务经费目支出10.00万元,开展水利行政审批事项技术审查服务,支付审查服务费。
8、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39.8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支付小水电站安全监督检查服务费。
9、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配置经费项目支出4.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和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10、瑞丽江灌区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826.34万元,主要用于瑞丽江灌区前期工作,支付规划报告、可研报告及专题报告编制费。
11、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项目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报告编制费。
12、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州本级项目支出39.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节水宣传、新建(改建)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设施。
13、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支出4.9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工作,征订党建书籍,培训学习、社区第一书记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5.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5%。与上年相比增加490.88万元,增长34.22%,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二是2023年开展瑞丽江灌区工程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党组织工作及活动、社区第一书记、公务员奖励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及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68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水利行业管理、水利前期工作、规划计划、水利工程建设运行、水政执法、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水旱灾害防御、质量监督、水利安全生产、河湖长制工作、勘察设计、水库管护等业务活动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主要用于缴纳州水利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0万元,决算为1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万元,决算为14.3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31%,完成年初预算的92.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万元,决算为0.5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9%,完成年初预算的18.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万元,决算为1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万元,决算为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未发生,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发生,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5万元,下降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5万元,下降5.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0万元,下降47.7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未发生,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发生,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水政执法、应急保障、执法执勤、勘察设计、地质勘探、水库管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要用于完成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以及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检查、督导和调研以及县市水利部门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6万元,比上年增加1.77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上缴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交通补贴)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州水利局机关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方面的支出。
截至2023年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本级)资产总额1,232.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6万元,固定资产409.7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15.68万元,无形资产0.6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3.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45万元,在建工程增加815.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无偿划转49项,账面原值25.1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
[附件: 德宏州水利局(本级)2023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 德宏州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 德宏州水利局(本级)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监督索引号53310000633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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