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审调通〔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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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审计局关于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德宏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本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德宏州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2月中旬起,对你单位2018年至2022年10月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认真全面准备2018年至2022年10月涉及的专项债券项目资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相关资料,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还应及时通知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于审计组进点后5日内将自检自查报告送交审计组。
为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审计期间请协助审计组执行好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于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反馈表反馈至我局。
审计组组长:胡文萍
审计组成员:文荣灵、姚绮
德宏州审计局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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