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审计局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管理县(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电话:0692-2210018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州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审批,负责全州审计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
联系电话:0692-2210017
三、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全州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基层审计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联系电话:0692-2210028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州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联系电话:0692-2210036
五、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省级和州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州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州政府规定的州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联系电话:0692-2210026
六、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联系电话:0692-2210029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州直部门、下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州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州属国有企业和州政府规定的州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联系电话:0692-2210610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联系电话:0692-2210033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州级投资、以州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跟踪审计。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
联系电话:0692-2210031
十、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州委、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州级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州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属于德宏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县(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德宏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692-2210033
十一、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州直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联系电话:0692-2217618
十二、投资项目审计中心。负责州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审计结果报授权机关审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以及效益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根据州人民政府和局机关交办的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692-22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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