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12940   作者:  日期:20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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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办发〔201949号),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州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德宏州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德宏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林业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审核及监测。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德宏州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德宏州林草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一届系列全会和州委八届系列全会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林草局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大经济决策部署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按照2023州林草局党组工作要点和林业和草原工作要点全面、完整、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林草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1.林长制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强化统筹推动。及时印发《关于切实提高林草综合治理能力的令》,明确推深做实林长制的七个着力、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对全州林长制工作进行部署。先后印发了《德宏州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林长制督察方案》《林长制宣传实施方案》《州级林长巡林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德宏州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细则》等文件,坚定不移把林长制工作向前推进,确保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争先进位。二是提升各级林长巡林成效。建立完善州级林长+联系单位+林长办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压实林长制巡林工作责任,15名州级林长累计巡林36次。2023年州林长制督察组组织开展州级督察3次,指出存在问题52个,已整改完成44个(涉及2022年资金兑付的8个问题未整改到位);四级林长累计巡林9661人次,发现问题1267个,解决问题1218个;扎实做好省级林长巡林和省政协林长制督查各项工作。三是加强林长制宣传工作。全州累计开展宣传工作2082次,张贴标语521条,发放宣传手册38550份,更新维护林长制公示牌282块,撰写林长制工作信息682条、简报431期。四是推动省级反馈问题整改。印发了《德宏州林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林长制省级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2022年度省级督察反馈的14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省级考评反馈的9个问题整改完成8个,2023年省级督察反馈的8个问题整改完成2个。五是加强督促各县市落实2023年度考核考评指标。围绕《云南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细则〉的通知》和《云南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扎实完成州级自查自评及对各县市考评工作,各县市林长制考核均达到优秀。

2.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组织将《自然保护地预案》与《风景名胜区预案》融合编制了《德宏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上报省林草局,并按省林草局及省级工作专班意见,补充上报相关佐证材料和评估报告。整合优化后,德宏州共有7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07385.02公顷,占全州国土面积的9.61%。包括:自然保护区1处,自然公园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湿地公园2处、森林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2处)。整合优化调出空间20435.57公顷,主要包括耕地3472.07公顷、人工商品林6523.65公顷、城镇1679.29公顷、村庄256.53公顷、项目设施用地2219.52公顷,以及调出各类矛盾冲突空间连带产生的破碎地块6284.51公顷。调入生态空间15555.05公顷。根据国土三调地类组成分析,共调入森林14936.61公顷、草地138.37公顷、湿地347.56公顷,上述3类生态用地共计15422.54公顷,占总调入面积的99.15%,占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14.36%。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开展涉自然保护地、湿地建设项目核实及审查工作,审核全州9个自然保护地2022年度管理机构及人员、各类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勘界立标等12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自然保护区访客管理;按照要求再次组织上报《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三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督察整改。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全州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重点问题排查整改及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德宏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指导县市完成德宏州2个顶风违建和1个未处置到位违建别墅项目整改,通过州级和省级验收工作。四是稳步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积极推进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顺利通过省和国家级验收。加强中央财政湿地补助相关建设管理,实地指导和督促盈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项目建设管理,完成云南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2018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及验收备案工作。开展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疑似问题、国家湿地公园疑似问题及有关线索排查及核实整治工作,完成97个疑似变化图斑及问题线索核实整改。组织开展2023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各类宣传活动20余场次,共发放各类湿地保护宣传资料12000余份,悬挂了宣传布标60余条幅、电子屏幕连续不间断滚动播出宣传标语30余条,宣传展板10块,受教育30000余人。

3.林草资源管护成效显著。一是推进林草资源全方位管护。严格规范森林采伐管理,2023年全州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7634份,审批许可采伐蓄积94.2788立方米、出材68.4846立方米,统筹开展2021-2022年主伐皆伐人工更新检查工作,抽查980个地块20793.7亩,抽查地块及面积占比分别达10.49%13.16%。组织开展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调整、天然林及非林地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初步成果全部通过省级审定,调整出省级公益林30.78万亩、由天然林更正为人工林超130万亩,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更多可利用地。初步完成新一轮天然林优化调整。持续加强4861名生态护林员的动态管理,完成选聘续聘任务,合理区划管护责任区,完善护林员联动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组织护林员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按时通报护林员上线率,全州护林员全年平均上线率位列全省前6位。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县市对2020—2023年护林员工资、2019—2020年天然林停伐补助及公益林补助兑现整改落实。2023年中央下达德宏州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补助资金共计7205.25万元,兑付率达95.95%。组织开展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指导各县市积极开展现地调查举证核实工作,核实完成变化图斑2831个,面积45145.431亩;森林增量图斑979个,面积68563.432亩。二扎实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印发《德宏州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德宏州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23年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省级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积极指导开展2351个变化图斑的外业核查工作,核实细斑2651个、核实面积2674.2961公顷。稳步推进德宏州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完成2022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工作,综合到位率达98.85%,涉及174个案件。完成2022年森林督查张石宝挂牌督办案件、2022年森林督查第二期违法图斑和2023年各期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三是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前期保障。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的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指导建设项目前期选址工作,组织外业核查使用林地项目60161.1909公顷,切实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合法合规使用林地。制定《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抽查3个县市2022年审批用地情况,抽查项目13个、涉及林草地85.5892公顷,检查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的植被恢复及保护措施实施情况。积极配合合盛硅业硅光伏产业链、盈江县昔马东片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四是稳步推进森林经营工作。2023年实施1万亩中央财政资补贴森林抚育项目,积极指导各县市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森林质量提升项目”8万亩。瑞丽市2021年、陇川县2022年共计2万亩中央财政资补贴森林抚育项目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准确统计挂钩点卡场镇森林资源数据,积极申报森林经营省级试点工作,已获批省级森林经营试点,稳步推进试点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

4.生态保护修复国土山川绿化扎实推进。一绿美城乡建设扎实推进组建全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专家技术服务团队,采取分类指导、分级处理、集中研讨的原则对全州城乡绿化美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及苗木储备情况进行调度,组织开展苗木调运发放、种植监督指导工作,实施完成苗木补助及乡村绿化州级示范项目,完成《德宏州乡土树种栽培技术》编制工作。全州现有城乡绿化美化苗木培育苗圃77个,培育苗木3391262.79万株(仅统计100株以上苗木),已出圃179.57万株。持续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2023年全州共组织义务植树72次,发布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项目4个,完成义务植树199.65万株。持续开展造林绿化工程,完成人工造林7.12万亩。二是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及森林乡村认定。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对接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调整森林城市创建程序,组织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政府召开工作推进暨培训会、配合开展调研并收集完成前期基础材料,初步完成德宏州森林城市创建总规编制,经召开听证会、风险评估、州级专家审查,127日以州人民政府公函报云南省林草局审查并转报国家林草局,同时加强对各县市森林城市创建业务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经行政村申请、县级推荐、州级审核、省级审查,评价认定省级森林乡村35个。三是推进森林碳汇和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对接盈江中盈公司等企业,加强森林碳汇测算评价和本地碳汇市场交易保护工作,健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碳汇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范,积极推进盈江县国家储备林试点等工作,组织申报盈江作为云南省林业碳汇试点县;在各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全省率先开展森林碳汇资源评估与碳汇项目开发潜力分析,聘请国家林草局调查设计院提供技术支撑,为碳汇交易提供决策参考。四是全力抓好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有林场管护房建设项目,2022年国有林场管护房建设项目共5项,中央投资110.00万元,现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完成2020—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房建设竣工验收,项目涉及梁河县国有林场、陇川县国有林场、德宏州试验林场。五是扎实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2023年完成调查样线160条、调查样方215个,收集保存资源登记757份、野外资源调查物种5033种、栽培资源调查物种1422种,采集标本3267份、DNA样本2353份;发现新种、亚种、变种、新品种等特色种质资源346种。

5.生物多样性保护亮点纷呈。一是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面加强编制《德宏州“2023清风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执法。2023年,累计出动执法车辆2177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478人次,巡查检查各类场所区域4544处次。立案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97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00人,收缴野生动物制品197千克和1529件,收缴违法猎(渔)具85件,没收野生动物215只;收缴野生植物制品3357.7千克,没收野生植物391株。报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1658条,监测到野生动物120种、3957只,加强禽流感等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2023年全州接报野生动物肇事案件792件,核定理赔金额141.7万元,已全部完成赔付。二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不断夯实。组织开展科普宣教进社区、进校园、全媒体采访等活动,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现场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书、图册和折页8000余份,发放宣传用品4100多份,开展林区宣传1800余人次。盈江第五届盈江国际观鸟节暨中国犀鸟Bigday观鸟挑战赛如期举行,活动成果丰硕,16支队伍24小时内观测到有效鸟种1969304种,为全国24小时观测到鸟种数量最多的纪录。在德宏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中提供的700册德宏州动植物保护宣传图册以及100幅生态摄影画展获得了社会各界对德宏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的高度认可。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国林草科普基地”“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科普教育作用进一步发挥,2个国家级科普基地累计接待参观人员200余批6000余人。三是抓实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种群数量监测和野生植物极小种群就地、近地和迁地保护工作。《云豹野外种群数量调查与栖息地恢复监测研究项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项目》和《斜翼扩繁与回归种植技术研究项目》等三个极小物种保护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回收7批红外相机监测数据,收集原始视频、照片总计794G,照片信息43387条,视频信息25694条。完成有效数据录入2000条,整理收集花冠皱盔犀鸟视频数据20.8G。不断扩大那邦珍稀濒危植物繁育基地,繁育东京龙脑香、阿萨姆娑罗双、滇藏榄、萼翅藤、篦齿苏铁、千果榄仁、大叶风吹楠、滇桐、茉莉果、云南石梓等珍稀濒危保护植物30余种,约69000株,回归种植40600余株。收容救护野v生动物183批次239只,放归救护动物29批次98只,无害化处置救护动物死体115只。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种数保护率由2022年的92.39%提升至95.00%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彩鹳、绿孔雀以及消失90余年的珍稀濒危鸟类黑腹蛇鹈再现德宏,发现李恒树萝卜、滇红凤仙花2个新种,云南迦楼果、盈江柳安、独叶秋海棠等23个中国新纪录种四是持续推进德宏州草本植物资源调查。开展9次外业共63天,出动250余人次,采集标本732号,共2196余份。2023年累计完成草本植物资源调查5087号,采集标本15000余份、分子材料5087余份,拍摄物种照片5万余张。

6.林草防灾减灾成效显著。一是加强组织部署和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调度,强化防火形势研判分析,加强对一线工作指导和检查督导,适时开展各类业务培训,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工作成效。二是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全面提升防火宣传覆盖面,组织各类宣传19.76万场次,采取线上推送微信宣传99.20万条、进村入户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69万份,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三是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应急值守带班制度,联合公安、应急、铁塔、电力开展联合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森林火灾信息核查报告制度、卫星热点信息核实统一上报制度,确保卫星热点和森林火情及时处置,提升早发现早处置应急能力,为科学指挥扑救提供保障。2023年全州未发生森林火灾累计发生森林火情18起,均在24小时内扑灭,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保持了24年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的成绩。四是加大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完成了新增国债项目云南省德宏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云南省德宏州高黎贡山片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上报工作,项目涉及五县市国有林区和部分集体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2461288.931公里,总投资58604.0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90.00%52744.00万元;地方配套10.00%5860.00万元)。五是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组织开展2023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中缅边境(德宏片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薇甘菊防治精品示范项目,有序推进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2023年全州累计发生林业有害生物10.30万亩,防治10.24万亩,无公害防治10.04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9.00%,成灾率为0。除薇甘菊、红火蚁、椰心叶甲外,没有发现松材线虫病等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

7.林草产业发展稳步推进。一是制定印发《德宏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德宏州草果产业扩面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完成《德宏州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决策咨询课题——木竹产业、特色经济林产业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研究专题研究报告,为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指导盈江县组织实施澳洲坚果一县一业项目,着重实施澳洲坚果基地提质增效澳洲坚果冷冻仓库、澳洲坚果糖果生产线、扩建初级加工生产线和技术改造提升等项目2023年全州新增特色经济林种植3.46万亩,提质增效6.83万亩;新增林下经济种植2.73万亩,提质增效4.17万亩;完成西南桦FSC国际认证59.79亩,木材原料基地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扎实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追溯工作编制印发《德宏州2023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完成澳洲坚果、板栗、竹子、油茶、野生菌5个种类200批次的食用林产品采样及产地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年度任务。三是加强招商引资,成功引入宜家一级供应商云南德潍晟木材加工建设项目落户盈江,投资13000.00万元,实现当年签约当年投资当年达到规上企业,促成浙江铁枫堂与芒市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签约资金200000.00万元。依托产业龙头带动,全州林企业70户创立品牌33个,注册商标30个,带动农户5万余户;林农专业合作社13321家州级及以上涉林龙头企业与农户绑定利益联接机制,带动近1.2万余户3.5万余人实现增收组织13家林草企业参加第六届上海对口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云南森林生态产品永平原产地活动”“首届西南(昆明)森林生态产品博览交易会”“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加强特色林产品宣传,寻找目标市场。同时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2023年共选聘易地搬迁脱贫人口300名为生态护林员,为异地搬迁群众发展特色林产业1万余亩。

8.林草科技支撑有力有效。一是完善机制推动发展,印发《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林草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宏州林草科技创新团队下乡服务行动方案》,调整优化和组建9个林草科技创新团队,深入县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开展万名人才兴万村科技特派员、队”“三区人才培训69余期,培训林农2563余人次,辐射带动10008人次,积极发挥好林草科技在特色兴农、促农增收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二是搭建科技平台助发展,推动曾杰博士专家工作站正式挂牌,积极申报用材林、经济林、竹林等省州专家博士工作站建设,搭建知名专家、博士+基层单位+基层专业技术的沟通交流平台,为林草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和人才工作建言献策。三是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引领科技发展,组织实施德宏林草资源一体化智慧系统研究”“澳洲坚果提质增效技术推广示范”“云南特色木本森林蔬菜高效培育技术推广示范项目16项,907.00万元全年组织申报科技项目共15项,其中:申报厅州会商项目4项,德宏州澳洲坚果高效栽培及精深加工技术集成与应用已通过专家评审,预计投资350.00万元。

9.法治林草建设不断深入。一是积极推进涉林草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协助州人大完成《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颁布实施;起草《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草案)》已通过州人大常委会一审;完成21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清理,71件合法性审查,防范依法行政风险。二是有效推进林草执法队伍改革,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林草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争取全州林草综合执法队伍参公编制34个,目前各县市已成立林草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配备到位按照副科级设置。通过查办全州特大专案,组织各县市执法骨干集中办案,截至目前办结案件110件,罚没财物20095.50万元;组织5件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10批次案件集体讨论会,协助完成行政诉讼案10件、行政复议1件;指导办结铜壁关自然保护区案件3件;办结涉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组织完成全州各类执法培训4588人次执法人员受训、全州林草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三是高效压实用林地要素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核审批时限,最大程度保障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依法高效使用林地需求。2023年完成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120件,审批面积352.21公顷,共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4506.2049万元。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条件。完成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权责清单修订衔接,编制发布《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指导对接完成委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和各县市行使部分州级行政职权事项工作,完善一网通办审批,网上可办率达100.00%。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林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公示、公平竞争审查,全州录入发布信息互联网+监管”511条、双随机、一公开”11441条、信用信息服务40057条,无差评整改信息。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和1个机关党委,3个事业站所(含1个参公管理)。其中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林草资源管理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长制工作科、生态保护修复与种苗林场管理科(德宏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改革发展与科学技术科、森林和草原灾害预防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退休人员办公室);3个事业站所(含1个参公管理)包括:林草种苗管理和质量监督检验站、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监管总站、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参公管理)。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9,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8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9人(离休0人,退休5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386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8.10万元,占总收入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1.16万元,占总收入的0.2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89.94万元,增长86.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92.22万元,增长86.75%;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减少2.27万元,下降16.90%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补助项目收入较上年增加2023年新增了德宏州2023年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苗木补助资金、森林碳汇计量与碳汇项目开发潜力分析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387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80万元,占总支出的37.09%项目支出2435.38万元,占总支出的62.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70.19万元,增长84.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85万元,增长1.83%;项目支出增加1744.34万元,增长252.42%;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补助项目收入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023年新增了德宏州2023年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项目支出、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苗木补助支出、森林碳汇计量与碳汇项目开发潜力分析经费支出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5.8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60.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77元,占基本支出的5.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35.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6.8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全面推行林长制补助经费10.85万元,用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印制林长制宣传资料、服务保障州级林长巡林工作等支出;

22023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1.85万元,用于开展党性教育培训、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党务工作培训等支出;

32022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32.20万元,用于支付2023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费;

4)天然林核实及省级公益林优化经费10.65万元,用于完成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完成省级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等支出;

5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9.57万元,用于开展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相关支出;

62023年退耕还林经费补助资金2.39万元,用于开展2023年退耕还林各项工作支出;

7)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资金29.79万元,用于开展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等支出;

82023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补助资金71.80万元,用于支付2023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费;

92022年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41.12万元,用于落实天然林保护相关政策,保护天然林资源工作支出;

10)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项目补助资金32.57万元,用于单位大院绿化、开展技术培训等支出;

11)德宏州2023年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39.40万元,用于采购森林消防水泵支出;

12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3.78万元,用于全州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支出;

13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26.20万元,用于开展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相关支出;

14)森林防火.制专项经费52.84万元,用于开展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相关支出;

152022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1.92万元,用于开展澳洲坚果、草果、黄精等良种丰产栽培、抚育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的培训支出;

162023年云南迪思企业集团坚果有限公司陆斌专家工作站补助资金15.75万元,用于开展良种育苗试验、技术培训等支出;

17“4.20专案办案保障经费1098.76万元,用于专项行动工作产生的相关支出;

18)单位资金安排云南省盈江县澳洲坚果产业科技特派团项目专项经费2.31万元,用于指导盈江县开展澳洲坚果良种繁育、开展技术培训等支出;

19)德宏州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6.83万元,用于建设国有林场管护用房5个项目产生的支出;

20)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60.00万元,用于支付2023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费;

21)森林碳汇计量与碳汇项目开发潜力分析经费147.37万元,用于开展德宏州森林经营增汇与碳汇潜力研究相关支出;

22)单位资金安排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经费0.49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维修费等支出;

232023年州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1.44万元,用于发放单位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委员工作补贴及开展离退休党组织相关工作支出;

24)绿美云南建设技术支撑服务补助资金5.91万元,用于开展绿美云南建设技术服务工作支出;

25)云南省德宏州林草种苗管理和质量监督检验站沈德周科技特派员2022年补助资金0.38万元,用于澳洲坚果基地抚育管理、开展技术培训等支出;

26)德宏州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补助资金1.33万元,用于开展全州森林可燃物调查、培训、检查、验收等支出;

27)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苗木补助资金161.87万元,用于采购绿化苗木支出;

28)单位资金安排黄脊竹蝗监测防治经费0.23万元,用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产生的支出;

29)《德宏州主要乡土绿化树种及栽培技术》编制出版经费13.96万元,用于书籍出版发行相关支出;

30)德宏州2023年第二批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0.20万元,用于采购便携式森林消防水泵支出;

31)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配置经费4.60万元,用于购置视频会议系统支出;

322023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1.55万元,用于订阅党员教育报刊、资料,开展党建宣传工作及党组织其他各项工作支出;

33)生态修复和义务植树项目经费17.46万元,用于义务植树、开展监督检查、调研指导、技术培训等支出;

34)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经费5.85万元,用于开展资源管护各项工作支出;

352021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0.72万元,用于开展油茶、滇皂荚、草果等良种丰产栽培、抚育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的培训指导等支出;

36)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及造林项目落地上图补助资金25.00万元,用于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及造林项目落地上图工作产生的支出;

37)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监管经费93.14万元,用于开展森林督查、森林草原资源监测、草本植物资源调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支出;

38)德宏州2023年度中央财政乡村绿化州级示范项目补助资金91.90万元,用于采购15万株乡村绿化苗,对村庄100米范围内的四旁区域进行绿化美化产生的支出;

39)德宏州林业专家服务活动补助资金2.43万元,用于开展澳洲坚果、滇皂荚、油茶和林下中药材提质增效技术培训支出;

40)德宏州平安林区创建经费50.87万元,用于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工作等支出;

412023年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0.30万元,用于发放特殊生活补贴;

422022年云南迪思企业集团坚果有限公司陆斌专家工作站补助资金7.75万元,用于开展良种育苗试验、技术培训等支出;

43)单位资金安排州林草局综合项目经费10.05万元,用于5名技术员开展科技特派员项目产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8.1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相比增加1792.22元,增长86.75%,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补助项目收入增加,财政补助项目支出增加2023年新增了德宏州2023年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项目支出、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苗木补助支出、森林碳汇计量与碳汇项目开发潜力分析经费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47.37万元,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1万元,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30万元,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2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2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0.38万元,2060702科普活动25.94万元,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64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主要用于2080150事业运行4.05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01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40万元,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1.4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9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40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50.33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5.1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8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6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6%主要用于2110405草原生态修复治理3.78万元,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57.02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898.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2%主要用于213020行政运行501.84万元,2130204事业机构494.36万元,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304.52万元,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154.87万元,2130213执法与监督1098.75万元,2130223信息管理4.60万元,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58.81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80.31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98.76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8.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76.83万元,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1.33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40万元,决算为16.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万元,决算为15.8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21%,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0万元,决算为0.8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9%,完成年初预算的18.1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4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6.00万元,决算为1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4.40万元,决算为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都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1万元,下降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0.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17.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林业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林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77万元,比上年减少1.40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2023年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林业工作所需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902.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9.14万元,固定资产998.6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09.63万元,无形资产24.8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8.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2.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9.1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9.55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3400201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20240914120324883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40914120324883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091412032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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