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云南省林业厅将德宏州被列为云南省低效林改造的省级试点,将潞西市和陇川县列为国家试点。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深入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德宏州现有森林资源的特点和实际,为切实抓好试点的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州低效林改造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低效林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低效林改造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客观需要
改造低效林,提高森林质量,优化森林结构,增加林地产出率和森林总量,实现森林持续、稳定、健康经营发展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林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有效途径;是充分调动千万林农营林造林、发展林业产业、培育森林资源、爱林护林的有效措施;是强化林业的三大功能,构建林业的三大体系,提升林业的三大效益的必然选择。
(二)低效林改造是实施生态立州战略的必然选择
德宏州现有林地面积1228.8万亩,其中商品林774.5万亩,生态公益林454.3万亩。商品用材林中主要为栎类阔叶林,占商品林的85.3%,有林地单位面积林木产量低,天然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平均为
(三)低效林改造是林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当前德宏州林业发展正处在重大转型时期,随着《德宏州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出台,全州林产业发展规划为:木本油料368万亩;竹子200万亩;速生乡土用材林200万亩;林下资源开发100万亩。当前发展林业产业,林地资源是主要的问题,只有积极进行低效林分改造,用高产、高效林地代替,才能充分发挥我州优越的自然条件,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林地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促进产业建设、林农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低效林改造是林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地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确,极大的调动了广大林农对发展林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同时我州商品林效益普遍低下,广大林农对低效林改造的愿望日益迫切。低效林改造既是巩固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的手段,也是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
二、低效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林地生产力、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为目标,以科技为手段,以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为实施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科学规划、设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低效林改造工作,提高单位产量,缓解林产业发展与需求林地之间的矛盾,满足林改后日益增长的低效林改造需求,加快我州森林资源培育步伐,促进森林增量、生态增效、产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低效林改造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改造和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原则;
二是依照产业规划布局的原则;
三是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四是良种良法、科技先行的原则;
五是定向培育、集约经营的原则;
六是适度规模、相对连片的原则;
七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八是林权明确、无证不改的原则;
九是严格审批、规范操作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低效林改造的目的是改善林分结构,开发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水平,对低效林采取林地、林木结构调整,实行树种更替,培育高产、高经济价值的用材林、经济林,促进我州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林农营林、育林、护林的经济收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巩固林改成果。同时,通过低效林改造试点,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低效林定性、定量标准,创新林业产业建设、采伐、造林管理机制。
全州规划时期为2009—2012年,努力用三年多的时间完成182.92万亩低效林改造任务。结合我州产业规划,低效林改造主要以营造油茶、核桃、澳洲坚果、柠檬、咖啡、中药材、笋用竹、竹浆材、竹用材、西南桦、旱冬瓜等产业为主,最终以建成木本油料、经济林、竹产业和速生丰产林基地为目标。
阶段目标: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31日完成60万亩,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31日完成60万亩,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31日完成62.92万亩。
(四)总体要求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新搞活,激发动力,政策引导,规范操作。坚持低效林改造与生态建设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相结合,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低效林改造的实施范围和标准
低效林是指受人为因素的直接作用或诱导自然因素的影响,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衰竭,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导致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林分的总称。
(一) 低效林改造的实施范围
低效林改造的实施范围,限定于我州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确定的商品林区。试点期间生态公益林以及未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城市面山、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源林、自然保护区不列入低效林改造范围。
(二)低效林评判标准
低效林改造的标准参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690-2007)和《云南省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
1、 评判基点
林分(小班)各优势树种、各龄组的毎亩平均蓄积量(年
平均生长量)。
林分(小班)各优势树种、各龄组的毎亩蓄积量的平均出
材率。
2、 定量标准
|
优势树种 |
云南松 |
思茅松 |
杉木 |
栎类 |
其它阔叶类 |
|
|
幼龄林 |
毎亩平均蓄积量 |
<3.08 |
<2.68 |
<1.62 |
<3.84 |
<3.0 |
|
毎亩平均生长量 |
<0.21 |
<0.20 |
<0.32 |
<0.2 |
<0.3 |
|
|
用材树株数比 |
<70 |
<70 |
<70 |
<70 |
<70 |
|
|
中龄林 |
毎亩平均蓄积量 |
<8.84 |
<6.67 |
<5.06 |
<9.74 |
<7.70 |
|
毎亩平均生长量 |
<0.35 |
<0.27 |
<0.34 |
<0.19 |
<0.26 |
|
|
用材树株数比 |
<70 |
<70 |
<70 |
<70 |
<70 |
|
|
近熟林 |
毎亩平均蓄积量 |
<11.07 |
<5.40 |
<7.89 |
<12.76 |
<10.63 |
|
毎亩平均生长量 |
<0.32 |
<0.15 |
<0.34 |
<0.18 |
<0.24 |
|
|
用材树株数比 |
<70 |
<70 |
<70 |
<70 |
<70 |
|
|
成熟林 |
毎亩平均蓄积量 |
<13.35 |
<7.52 |
|
<8.96 |
<6.73 |
|
毎亩平均生长量 |
<0.3 |
<0.17 |
|
<0.09 |
<0.11 |
|
|
用材树株数比 |
<70 |
<70 |
|
<70 |
<70 |
|
上表按照下列规定操作:
(1)每亩平均蓄积量为州资源连续清查体系样地测定值,幼龄林低效林蓄积标准为龄组毎亩平均蓄积量的0.8倍,中龄林及其以上为龄组平均蓄积量。
(2)龄组每亩年均生长量是龄组平均年龄除龄组平均蓄积而得。
(3)表中龄组年均生长量与国家、省低效林规定标准基本相一致。
(4)毎亩平均生长量为龄组平均年龄与龄组平均蓄积的综合指标。在使用该表时,当小班测定后,每亩平均蓄积低于相应表中优势树种、龄组的每亩平均蓄积量,即定为低效林改造小班。
(5)小班测定后的用材树(用材树株数加二分之一半用材树株数)占总株数的70%以下(即经济材平均出材率低于50%),薪材树占30%以上,即为低效林改造小班。
3、定性标准
(1)未能适地适树,林木长势老化,无法成材的林分;
(2)遭受严重森林火灾、病虫、干旱、洪涝、及风、冰冻等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20%以上的林分(林带);
(3)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但目的树种株数不足适宜密度的30%(含30%)的林分;
(4)未抚育或抚育不及时而失去期望经济价值的中、幼林分;
(5)枯立木、濒临死亡木株数占20%以上的林分;
(6)林木干形差、分枝低、价值低、经济材利用率低的林分;
(7)目的树种、优势树种采伐后的残次林分。
四、低效林改造方法、步骤
(一)工作方法。
先行试点,各县(市)分别抽一个商品林比例较高、立地条件较好但林分质量普遍不高、群众积极要求更新造林的典型乡(镇)进行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二)工作步骤。
1、制定年度计划:由州、县(市)林业局林业规划设计队、资源林政科、营林站,以各县二类调查小班调查因子,按州低效林改造标准,提出各县年度低效林改造小班面积及范围。
2、规划设计:由县、市(区)林业局调查队或业务部门,对各县初步提出的低效林改造小班,于现地逐个小班按典型选样调查法测定(每个小班典型选测3~5个角规控制测树样点),并按小班调查因子进行小班低效林改造设计,并编制全县实施方案,县级方案汇总为州级方案。
3、低效林改造小班审批:严格执行低效林改造审批制度,实行项目管理。按实施方案,以低效林改造小班为基本单位,由林地使用权权利人向所在县市(区)政府低效林改造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附小班进行低效林改造设计报告,由县市(区)政府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报政府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备案。
5、组织实施:低效林改造工作由林地权使用权利申请人按照批准的设计报告实施,县市(区)乡镇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6、检查验收:县市(区)的低效林改造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低效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州低效林改造的抽检工作由州政府低效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低效林改造工作的检查验收标准由州林业局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低效林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州和县(市)成立由党委一把手任组长,政府一把手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宣传、林业、公安的州和县市(区)领导为副组长,州和县市(区)林业、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检、监察、法制、信访、经委、建设、规划、科技、环保、工商、税务、广电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州县市(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全州低效林改造工作,实行定期会议工作制度,负责审批低效林改造规划设计和协调处理相关工作问题。
州低效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委、州政府副秘书长和州林业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低效林改造的相关工作,处理低效林改造工作的相关事务。
实行州县乡村四级工作制。州级统筹,重点是政策把握;县市为主,县市政府承担;乡镇具体实施;村组搞好服务。
(二)落实低效林改造的采伐限额指标。各县采伐限额实行总量控制,在满足商品林主伐采伐指标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对低效林改造所需指标保证供给。全州2009—2010年的年度采伐指标为233.39万m3 , 2010 年后按实际需求编制“十二五”采伐限额。
(三)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项目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低效林改造工作所需采伐指标的分配与调剂,组织好项目的实施与日常管理。州、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四)制定实施方案,明晰管理内容。各县市(区)低效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本地区低效林改造采伐限额申报,并加强采伐管理;审核实施方案;督促开展更新造林并监督造林质量;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开展对辖区的技术指导、检查与监督;执行项目管理;拟定低效林改造政策与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切合实际,要做到低改工作与产业规划相结合,与森林经营规划相结合,与林改相结合、与林业目标考核相结合。各县、市(区)低改实施方案要上报州低效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县、市(区)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通过低改办组织资源林政科(股)、营林站和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队按照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开展低效林分的认定及低效林改造采伐限额的使用、分配,进行作业设计,监督采伐作业,督促开展林地清理、整地和实施更新造林等工作,系统化地开展项目管理。州低改领导小组要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对低改项目建设给予扶持,对采伐管理和更新造林先进单位及时进行表彰。
(五)实行两榜公示制。第一榜由乡(镇)林业站对辖区内申请纳入低效林改造地块进行公示。第二榜对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批准情况进行公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将林权所有者、改造地点、范围、面积、蓄积量、改造方式等内容,在改造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进行公示,改造面积连片超过500亩以上的,还应当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示。两榜公示期各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即组织实施。
(六)加强技术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严格执行低效林改造造林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要把低效林改造技术培训到实施单位和业主,保证采伐和更新的每一项环节都按规程进行,确保低效林改造质量。指定云南省林业规划设计院为我州低效林改造工作作技术指导,提供科技服务与保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低效林改造全过程的业务指导。采伐时,要加强采伐作业的指导;造林时,要加强对树种选择、造林模式、造林技术的指导;造林后,要加强抚育管理和防火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各级低效林改革领导小组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抽调专门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适时对低效林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作业质量。
(七)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低效林改造的重大意义,取得广大林农的支持,调动全社会的参与热情,确保低效林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八)依法依规,严格按项目管理,严格做到采伐改造一块,及时更新一块。严禁借低效林改造之名改变林地用途;低效林改造未经批准不得施工;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一律不得采伐待改造林地上的林木,严禁借低改之机乱砍滥伐林木;要加强工程管护,严禁毁林开垦、擅自套种高秆作物和幼林地内放牧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凡是违法违规的一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多渠道筹措经费。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低效林改造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资金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筹措:一是本级财政专项拨款;二是使用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十)加强督促检查,明确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州委办、州政府办督查室和州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州低效林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州纪委监察局要启动问责机制,跟踪问效。
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州林业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692-2112086。
德宏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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