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24日,根据瑞丽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天然林停伐保护行政责任书》、结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保护管理,市财政局、林业局制定了督查方案,组成2个督查组对瑞丽市6个乡镇3个国有林业单位进行了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督查。
督查组重点围绕天然林停伐协议签订情况;乡镇、国有林业单位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及对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员监管情况;生态效益补偿费、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及管护劳务费的兑付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督查。
督查发现:天然林停伐协议签订没有达到100%;乡镇、国有林业单位对管护员的监管与《瑞丽市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员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管护员的巡山记录不规范;通过对管护员、农户、村小组社干的访问调查,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员管护劳务费和2018年生态效益补偿费已兑付到管护员帐户、农户和村小组帐户。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当场反馈有关乡镇和单位,并要求限时整改。(瑞丽市林业局 杨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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