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云南芒梁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梁高速公司)在实施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间出现重大违法违约行为,导致项目长期停工,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芒梁高速公路项目顺利建成通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九条第(五)项等规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决定对芒梁高速公司实施临时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7年6月15日止。
二、接管组织: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德宏州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临时接管工作组。
三、临时接管工作组职权:自接管开始之日起,芒梁高速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临时接管工作组行使,临时接管工作组行使芒梁高速公司经营管理权,临时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芒梁高速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接管后,芒梁高速公司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临时接管工作组将依法履职,保持芒梁高速公司稳定经营,依法开展芒梁高速公路项目后续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附件:1.云南芒梁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接管实施办法
2.云南芒梁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临时接管工作组名单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1
云南芒梁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接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九条第(五)项等规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制定云南芒梁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梁高速公司)临时接管实施办法。
第二条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临时接管工作组。
第三条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对芒梁高速公司进行依法接管并向社会通告。
第四条 停止芒梁高速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临时接管工作组行使,临时接管工作组行使芒梁高速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临时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芒梁高速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公司及各级部门经理、副经理按照临时接管工作组授权履行职责。
临时接管工作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财产、信息系统、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
(二)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三)决定芒梁高速公司的经营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保证芒梁高速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四)清查芒梁高速公司资产和负债,依法保全、追收和管理。
(五)管控芒梁高速公司风险,提出相应化解方案。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七)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临时接管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员。
第六条 芒梁高速公司有关人员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条 芒梁高速公司承担因接管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八条 接管期限为2年。接管期满,如芒梁高速公司完成芒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无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风险,临时接管工作组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报送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结束临时接管。
第九条 本办法自接管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云南芒梁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临时接管工作组名单
组 长:蔺如程
副组长:吴叔康、杨华
成 员:姚丽萍、吕泽霆、石道竜、陈娥昌、杨荣辉
许洪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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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