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示(1)

浏览量:2608   作者:  日期:2026/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2122506(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期:5个工作日,2026592026514日(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

    真:0692-2122506   

    编:678400

项目名称

盈江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新莲村委会贺姐村

建设单位

盈江胜景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2508-533123-04-05-176889)位于盈江平原镇新莲村委会贺姐村,总占地面积约12923平方米,占地范围内预留4800平方米空地用于后续规划使用。本次环评不包括场区内预留空地及运输道路。项目于2026330日收到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德环责改20265-05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加工厂房(设置原材料堆放场、分拣物流库、成品库、一般固废暂存区)、办公生活区、水电等公用设施及环保配套设施等。建成后可年产建筑垃圾再生料10万吨。项目处理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来源于盈江县城区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仅对分类完成的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拆除和装修过程中的垃圾分类由上游单位完成,不涉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废砂浆、废沥青等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输要求、入厂管控要求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项目总投资7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3万元,占总投资11.34%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噪声,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上料、破碎、筛分、风选工序产生粉尘;初期雨水、地坪冲洗废水、职工生活废水、办公生活区地面清洁废水;设备运行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可能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物料防尘遮盖、运输车辆密闭或覆盖、施工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午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车辆出入现场及周围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等收集至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吸粪车清运至盈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回填或用于厂区绿化;表层土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覆土,开挖土石料严禁堆积在河流沿岸。建筑废料统一收集后暂存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施工结束后可利用部分用于项目生产,不能回收利用的至合法的弃渣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给料、棒条筛分、初步破碎、滚筒筛分、二级破碎、比重风选工序产尘点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共6个集气罩,集气效率90%),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最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生产加工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库均为全封闭结构,破碎、筛分、风选设备采用彩钢板进行封闭。运营期生产加工厂房、原料堆场、分拣物料库、成品库、生产线上下料口处设置一套喷雾降尘设施;同时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装卸、运输、生产厂房等加强洒水降尘,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22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喷雾除尘。加工厂房内地坪冲洗废水经截水沟收集至地坪冲洗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项目区不设置食堂及住宿区,职工生活废水、办公生活区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粪车清运至盈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点,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夜间禁止生产;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运输车辆途径敏感点时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木料含铁物质、轻质物料、废玻璃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当天委托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特殊情况下可暂存至分拣物料库内。滚筒筛下物(主要为废渣土)、布袋收集粉尘、厂房沉降粉尘、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渣等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清运至盈江县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矿物及其沾染物、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至危废贮存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置,其贮存、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规范管理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设置为重点防渗;初期雨水收集池、一般固废暂存区为一般防渗区;加工厂房、原料堆场、分拣物料库、厂区道路、成品库等采取简单防渗。各项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规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防止因污染物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正式投运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员工环境安全培训,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环境风险可防控。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