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58)整改验收销号
情况的公示
按照《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58)已完成验收销号,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对企业环境突出问题严格监管差距大。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环境问题“屡教不改”,但相关部门监管宽松软,问题长期存在。盈江明亮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雨污分流不彻底,该问题早在2016年就被原省环境保护厅指出,但企业对突出环境问题置若罔闻,极不重视。盈江县博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尾矿库存在风险隐患,尾矿库距离大盈江约200米,尾矿坝顶与矿渣面接近平齐、存在库区水溢流风险。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排口排放水泛黑,排入南惹河,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4#脱硫塔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瑞丽市宏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氟化物折算值超标、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德宏州硅冶炼企业还存在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整改情况
(一)州级《整改方案》措施一: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依法依规逐一查处和整改。对盈江明亮硅有限责任公司无组织排放问题立案查处,对雨污分类问题督促彻底完成整改;对盈江县博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尾矿库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由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进行勘查评估,并妥善做好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责成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对污水管网隔油池未及时清掏造成部分污水进入雨水沟渠后外排问题进行整改;对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异常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整改;对瑞丽市宏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氟化物超标、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整改;将全州硅冶炼企业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危险废物管理及水、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经调查核实,对盈江明亮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向该公司下达《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罚字〔2023〕55号),罚款2万元人民币,并责令整改无组织排放和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该公司已完成问题整改。二是盈江县博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尾矿库进行防渗加高处理,并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委托第三方编制了《盈江县博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芒丙村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评估报告》,盈江县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盈江县博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芒丙村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复核,盈江县人民政府印发盈江县博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芒丙村尾矿库闭库整改工作方案,后续依据方案开展闭库工作。三是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开展隔油池进行清掏及相关管网疏通,保证污水不再从雨水口排放。四是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采取调整脱硫剂添加量和更改添加方式措施,至今未出现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五是瑞丽市宏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在循环水池中加钙盐和絮凝剂措施,降低氟化物浓度,经采样监测,氟化物已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再外排。六是将全州29家硅冶炼企业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管理单位名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抽查比例,强化硅冶炼企业监管;强化自动监测运行管理,29家硅冶炼企业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均与“国发平台”联网,做到了“应装尽装、应联尽联”,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补全有效传输率和即时有效传输率均达到95%以上;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州级《整改方案》措施二:组织全州重点排污单位签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目标责任书,加强普法宣传,强化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整改情况:2024年,组织全州122家重点排污单位签订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目标责任书,让企业充分理解自身肩负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为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并通过“两微”公众平台和“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线上和线下普法宣传,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增强企业守法意识,有效推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州级《整改方案》措施三:制定《2024 年德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计划》,针对污染源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执法等,不断加大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环境违法,纠正环境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2024年德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计划》,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不断加大对排污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问题,确保区域环境安全。2024年,全州生态环境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455人次,检查各类对象980家次,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32件,其中,处以罚款处罚27件,罚款金额256.347万元,依法免于行政处罚5件,减免罚款金额96.8万元,办理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件。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整改验收情况
对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验收。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24日(10个工作日)。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2117201。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1日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