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德宏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发布2023年度《德宏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
一、综述
2023年,德宏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发现化解各类环境风险,持续改善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坚决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全州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6%以上,16个国控省控江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在全省前列,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2022年末的20.6%跃升至2023年末的48.5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土壤质量总体安全可控。2023年度省对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指标考评各项指标考核均为满分。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生态环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把好环境准入关、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亮点突出,州级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盈江县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社会监督范围持续拓展。
二、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
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2.72;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为96.1%。
图1 2023年5个县市空气质量类别比例
5个县市6项污染物年均值及相应百分位数平均值均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其中,二氧化氮年均值、一氧化碳相应百分位数达到一级标准,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细颗粒物年均值及臭氧相应百分位数达到二级标准。
表1 2023年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
城市 |
SO2 |
NO2 |
PM10 |
PM2.5 |
CO |
O3 |
达标 情况 |
|
年均值 |
年均值 |
年均值 |
年均值 |
95百分 位数 |
90百分 位数 |
||
|
芒市 |
13 |
16 |
48 |
26 |
1.1 |
132 |
二级 |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二级 |
一级 |
二级 |
||
|
瑞丽市 |
7 |
11 |
38 |
27 |
1.7 |
137 |
二级 |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一级 |
二级 |
||
|
陇川县 |
8 |
9 |
33 |
21 |
1.3 |
132 |
二级 |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一级 |
二级 |
||
|
盈江县 |
18 |
12 |
33 |
20 |
1.2 |
97 |
二级 |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一级 |
一级 |
||
|
梁河县 |
14 |
7 |
27 |
14 |
1.4 |
129 |
二级 |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注:除CO浓度为mg/m3,其它项目均为μg/m3)
图2 2023年德宏州各月份空气质量类别比例
全州5个县市污染时段分布相对集中,超标天数主要集中在2~5月,其中4月超标天数最多,达到53天,占76.8%。首要污染物主要以细颗粒物、臭氧为主,占比分别为59.4%、40.6%。
2.降水及酸雨
2023年,开展降水监测的芒市、瑞丽市,降水pH在5.02~7.78,降水pH年均值在6.42~6.58之间,总体平均值6.50,酸雨频率平均为1.0%。芒市、瑞丽市分别监测到1次酸雨。
(二)水环境
1.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
2023年,全州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
|
河流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劣Ⅴ类 |
合计 |
|
大盈江 |
0 |
1 |
1 |
0 |
0 |
0 |
2 |
|
槟榔江 |
0 |
1 |
0 |
0 |
0 |
0 |
1 |
|
瑞丽江 |
0 |
3 |
0 |
0 |
0 |
0 |
3 |
|
芒市大河 |
0 |
2 |
1 |
0 |
0 |
0 |
3 |
|
南畹河 |
0 |
1 |
0 |
0 |
0 |
0 |
1 |
|
户撒河 |
0 |
1 |
0 |
0 |
0 |
0 |
1 |
|
小计 |
0 |
9 |
2 |
0 |
0 |
0 |
11 |
2.出境河流水质状况
全州出境河流断面3个(瑞丽江姐告大桥、大盈江汇流电站、南畹河迭撒大桥)。3个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优。
3.湖库水质状况
全州开展水质监测的5个国控、省控湖库为芒市勐板河水库、芒究水库、瑞丽市姐勒水库、勐卯水库、盈江县户宋河水库。5个湖库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达标率为100%,5个湖库的营养程度为中营养状态。
4.州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个州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勐板河水库、清塘河水库年均值满足Ⅱ类水质标准,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2个州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达标率100%。
表3 州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统计
|
水源类型 |
水源总数 |
达标水源数 |
达标率(%) |
|
湖库型饮用(个) |
2 |
2 |
100 |
5.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6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姐勒水库、勐卯水库、勐科河、木乃河、弄怀坝水库和箐头河水库年均值均满足Ⅱ类水质标准,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6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达标率100%。
表4 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统计
|
水源类型 |
水源总数 |
达标水源数 |
达标率(%) |
|
河流型饮用 |
2 |
2 |
100 |
|
湖库型饮用 |
4 |
4 |
100 |
|
合计(个) |
6 |
6 |
100 |
6.地下水环境质量
全州设置有1个国家级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位于芒市遮放镇芒号龙洞,水质类别达地下水Ⅱ类标准,优于功能区Ⅲ类标准。
(四)城市声环境
1.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全州共设置540个区域声环境监测网格,分别进行了昼间和夜间监测。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2.2分贝,声环境质量为较好(二级),5个县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在49.8~52.7分贝,其中盈江县声环境质量为好(一级),其余4个县市声环境质量为较好(二级);夜间平均等效声级42.4分贝,声环境质量为较好(二级),5个县市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在41.6~44.9分贝,所有县市声环境质量均为较好(二级)。
2.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全州共设置106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对88.675千米的城市道路昼间声环境进行了监测。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0分贝,声环境质量为好(一级),5个县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在62.2~66.4分贝,声环境质量全部为好(一级);夜间平均等效声级56.9分贝,结果评价为好(一级),5个县市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在55.1~60.4分贝,瑞丽市声环境质量为一般(三级),其他4个县市声环境质量为好(一级)。
3.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全州共设置35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9.3%,夜间达标率为96.4%。全州5县市平均等效声级无论昼夜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各县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五)辐射环境
全州共布设环境辐射质量监测点位12个(其中国控点5个、省控点2个、州控点5个),覆盖全州环境空气、土壤、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等。2023年,全州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监测结果均处于历年监测结果正常涨落范围内。
(六)自然生态
2023年,全州5县市生态质量指数(EQI)值范围为68.24~75.85,瑞丽市生态质量类型为二类,其余4个县市生态质量类型均为一类。
1.森林资源现状
全州森林面积753500.44hm2(1130.25万亩),森林蓄积量8870.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7.45%。
2.物种
全州分布有高等植物339科1911属6053种,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38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8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48种),分布有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7种,地方特有植物41种。分布有陆生和水生脊椎动物1000种(其中兽类118种,两爬类114种,鱼类52种),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38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51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187种),分布有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3种,保护区特有种21种。
3.湿地
全州湿地面积17900.29公顷,分布有1个省级重要湿地(盈江省级重要湿地,总面积1725.98公顷)、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云南盈江国家湿地公园,面积1725.98公顷)、云南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面积302.97公顷)。
4.自然保护区
全州共有2个自然保护区: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梁河勐科河流域水源林县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4720.5公顷,其中: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51650.50公顷、梁河勐科河流域水源林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070.00公顷。
三、专项行动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涉及德宏州12项,其中2022年4项、2023年4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2025年4项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的29项群众投诉件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省第六生态环境保
护督察组转办投诉举报件34件,已办结31件,正在办理限期整改件3件。督察反馈72个问题正在加快整改。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
1.“蓝天”保卫战
2023年,州委、州政府多次安排部署、分析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细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针对性措施。各县市扛实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攻坚合力。健全完善“研判预报、定期调度、综合执法、群众自治、社会参与”等联防联控机制,人防技防相结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建成全州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65个、森林防火监控点位32个、精细化网格大气质量监测点61个,117家企业纳入在线监控平台联网监管。深入推进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烟花爆竹管控、城镇扬尘大气污染治理等16个专项行动。全州主要农作物秸秆收集34.47万吨,综合利用率89.15%;发现火点15269个,出动48860人次开展田间地头巡查;督促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安装3993家;城市道路清洗保洁和喷淋累计使用保洁水6.8万吨、降尘水4.2万吨;持续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源头管控,出动执法人员2781人次,检查企业1398家次;开展人影增雨作业403站次。持续强化应急预警,每日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每周发布环境气象周报,指导有关县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2次,发布轻度污染预警13次,下发预警函、工作提醒函19次。
2.“碧水”保卫战
2023年,德宏州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水
源保护,配合人大开展《德宏州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完成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评估,实施瑞丽市姐勒水库等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流域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芒市和梁河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3个项目。加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芒市芒核村排洪沟治理工程投资1998.35万元,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瑞丽市团结大沟治理投资26919.52万元,完成省级评估;瑞丽市姐告小河治理加快推进。加密芒市大河流域水质监测点位,对芒市城区6条支流33个监测点位每月开展1次水质检测,2023年新增5个芒市大河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点位。启动全州水功能区划复核及优化调整工作,开展全州水功能区水质本底监测工作。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实施水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百日攻坚。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及入河排污口排查,各县市建成区内24条水体126.4公里排查出排污口685个,溯源617个。
3.“净土”保卫战
2023年,德宏州着力巩固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监管,完成“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14个。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完成“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共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615家(产废单位607家、经营单位8家),转移2739单11693吨。开展新污染物统计调查,调查相关企业130余家,系统填报10家。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消减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131.91kg,完成削减目标比例3.13%,接近2025年4%的减排目标。汛期对全州10家尾矿库开展了风险隐患排查。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我州10个废渣堆存点全部完成整改验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69个行政村中,完成生活污水治理179个,治理率48.51%。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已完成3条国家级、2条省级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
(三)自然生态保护
1.生物多样性保护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法规与政策体系,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配合开展《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起草,推进《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出台。牵头组织开展德宏州“2023清风行动”,配合市场监管、网信、邮政等部门开展“2023市场网络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清朗.云岭”“平安寄递”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累计发现和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97件,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00人。
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实施“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与回归”项目,建设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救护繁育圃,开展资源收集与保存工作。在盈江县太平镇建立17个鸟类监测点,建立芒市河心场菲氏叶猴保护生态管护站点。组织实施《德宏州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保护生物学研究及栖息地恢复项目》,对全州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种群开展调查监测。建成“德宏州珍贵树种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642亩,收集保存46种珍贵树种;建成“热带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库—云南德宏分库”40亩,收集保存15种热带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实施《云豹野外种群数量调查与栖息地恢复监测研究项目》《德宏州穿山甲物种调查项目》。在铜壁关保护区开展“秘境之眼”红外相机监测和“德宏珍稀野生动物智慧在线观测系统”远程视频监测,为建立德宏野生动物数据库、了解和研究野生动物生态学行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天然林保护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持续加强天然商品林停伐林保护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天然林。以“林长制”为抓手,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林长制”向“林长治”转变,2023年全州897名四级林长累计巡林巡查9661人次,形成四级林长合力推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新格局,全州聘用1149名生态护林员加强天然商品林停伐巡护管理,截至2023年德宏州24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天然林得到全面依法严格保护。严格落实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助政策,2023年德宏州纳入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381.46万亩,下达补助资金4553.27万元,其中:管护费1420.87万元,补助费3132.4万元。
3.水土保持
2023年,全州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显,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水土保持率达82.07%。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52件,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648.77公顷,弃土(渣)量1008.48万立方米,总投资1.7531亿元。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跟踪检查52次,检查项目49个。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44件(其中州级3件、县市级41件),核查并通过验收项目13件。完成现场复核疑似违法违 规图斑43个,完成率100% ,查处生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8件。全州实际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4.6988平方公里,完成率105.23%,其中:实施梯田3.2669平方公里、封育保护与封禁治理106.0608平方公里、保土耕作5.3711平方公里。年均减少水土流失量3.4681万吨,年均水土保持措施增产粮食1355.6960吨,年均水土保持措施增加收入162.6838万元,贫困地区受益人口1.3558万人。
4.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2023年2月,德宏州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10月盈江县成功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践,组织实施《德宏州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积极配合开展德宏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建设。履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2023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督察方案,组织召开专项小组工作协调会,州生态环境局牵头4项改革任务正在推进1项,省级未出台3项。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实施《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3―2030年)》成效评估、外来入侵植物对高黎贡山(德宏段)生物多样性影响及保护对策研究、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盈江县犀鸟保护成效评估等3个项目。
(四)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
1.城市环境保护建设
全州建成并投入使用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工艺1级A标2座,为芒市污水处理厂、瑞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1级B标4座,为瑞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陇川第一污水处理厂、盈江县污水处理厂、梁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量9.5万吨/日,实际日处理量9.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8.56%。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657.38公里。
全州建成并投入运营垃圾填埋场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餐厨垃圾处理厂3座、建筑垃圾处理厂2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2.农业农村环境保护
2023年,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全州化肥使用量258785.5吨,较上一年度减少5081吨,减幅1.93%;全州农药使用量1086.89吨,较上一年度减少16.24吨,减幅1.47%;全州农膜使用量5095.13吨,农膜回收量4313.45吨,回收率84.66%;全州畜禽粪污产生量293.02万吨,利用量243.94万吨,综合利用率83.25%;全州累计农作物秸秆产生量86.78万吨,利用量68.58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89.25 %。
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治理155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率由2022年底的20.6%跃升为2023年底的48.51%;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57个抵边行政村全部完成治理,治理率达100%。农村卫生公厕、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设分别完成了省级任务的148.6%和236.9 %,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全省前五。
全州新增省级绿美乡镇8个、村庄22个、州级绿美村庄288个。盈江县旧城镇贺勐村、陇川县陇把镇龙安村成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梁河县河西乡平易村、盈江县昔马镇入选全省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四、工作措施
(一)环境法治
1.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执法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成立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市执法大队,完成20项以上类别执法装备配备,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规范亮证执法。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抽调精英、骨干参加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八轮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省厅“绿剑云南”交叉执法检查暨实战大练兵,其中3人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3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表现突出人员。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2023年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4054人次,检查企业1667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3件。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2023年侦办环境类刑事案件235件。严格落实执法正面清单,累计将12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强化自动监测运行管理,全州纳入国家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重点排污单位80家,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为96.51%,补全传输率为97.7%,完成目标任务。
2.法治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做好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度州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为优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以现场帮扶、座谈、宣讲、培训等方式持续对相关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提醒预警;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积极利用“两微”等媒体平台对执法普法情况进行宣传。加强环保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将全州41家涉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等重点装置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排查存在重大风险企业27家,均已纳入“4张清单”管控,管控率100%。深刻汲取国家、省、州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年开展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1次汛中防汛安全大检查,并组织企业集中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环境管理
1.环评助推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全州共完成项目环评文件审批79件(其中辐射类项目环评2件),规划环评审查4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348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80家。主动开展146个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和审批服务工作。环评服务“六个在一线”工作法服务企业26家次。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现辐射安全许可和排污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扎实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对117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核查,完成341家排污单位2022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和65家排污单位2022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完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2.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2023年,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围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影响高质量发展的敏感问题,按月动态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推进问题整改36个。全面核查涉危险废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线索,立案查处涉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环境违法案件16件,罚款220余万元,查处1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3.辐射环境管理
组织召开全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2023年全体会议,制定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州21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督促问题整改,排查收储闲置废旧放射源1枚。加快推进辐射监测设备能力建设,争取项目资金185.35万元,采购辐射监测仪器设备40台套。编制印发《德宏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考核,8名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年内参加沪滇合作辐射环境监管培训班2人次、参加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组织的各类线上培训3人次。
(三)公众参与和监督
1.宣传教育
开展环保进企业、进校园、进公园、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首个国家生态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家安全日等各类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常识,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共建共享格局。主要领导做客《德宏热线》栏目直播间,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解答反映的问题。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省厅举办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广告、征文活动,荣获三等奖2人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开设环保普法专栏,开展“干部走进广播室掌上普法进万家”活动,在网上公示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引导鼓励企业自觉守法。强化新闻舆论引导,重点新闻线索在国家级媒体发布7次,省、州级媒体10次。芒市分局整合基层村社干和湖库管理员、生态护林员等社会力量,组建义务监督员队伍,有效拓展生态环境社会监督范围。
2.环境信访
畅通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热线等群众投诉渠道,力求做到快速受理、提速办理、及时答复、主动公开,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及时发现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1-12月,全州共接到环境信访408件,办理率100%,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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