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按照省、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现将《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的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并在即日起送达各位听证代表。
附件: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的听证报告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的听证报告
按照国家、云南省和德宏州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的安排部署,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启动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编制工作,期间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多轮收资、意见征求、数据复核及成果完善等工作,充分与各县(市)、州直部门对接。动态更新成果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后,根据与会专家领导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本次听证稿。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20日组织召开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
2023年12月6日,州生态环境局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3年12月11日前,确定了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人2名、听证监察人2名和听证书记员1名。核实确定了16名听证代表:州人大代表1名、州政协委员1名,州直相关行政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7名及院校专家1名,相关的行业协会、民企代表6名。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3年12月11日,州生态环境局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人、听证代表、听证书记员名单等事项,并在3日内将《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等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0日下午15:00,听证会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6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参加人
听证会由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瑛主持;听证监察人2名,分别是州政府督查室二级主任科员杨琛宁、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段从焕;听证人2名,分别是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干部马新雨、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管堂珍;听证书记员1名,州生态环境局工程师陈林。
参加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应到16人,实到16人(其中:州人大代表1名、州政协委员1名,州直相关行政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7名及院校专家1名,相关的行业协会、民企代表6名);旁听人员4名,媒体记者1名,符合法定要求。
(三)听证程序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听证主持人就听证事项作说明;
(三)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管堂珍同志就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四)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听证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作解答;
(五)听证监察人就本次听证会进行发言;
(六)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会的总结发言。
三、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会上,听证代表结合实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均表示支持和赞同,总体认为《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准备充分,能够结合省、州“十四五”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区域基础数据变化情况,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系统评价,进一步完善了德宏州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经梳理,16名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提出了36条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如下:
(一)对《技术报告(报批稿)》提出意见建议12项,删除意见建议5项,数据不符1项。
采纳情况:除1条未采纳外,其余均采纳。未采纳意见为:技术报告第104-105页“表5.3-1 德宏州水环境管控单元汇总情况”。水环境重点管控区之农业污染类:面积529.44km2与第189页“表9.1-5 德宏州分要素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明细表”中的面积517.75km2数据不相符。由于综合管控单元叠加过程中会有诸多区域重叠,按照优先级顺序调整后,综合管控单元中的要素面积会存在和分要素管控分区面积不一致的情况。
(二)《实施方案(发布稿)》附件2、附件4提出意见建议8项,删除意见建议4项。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三)请根据审慎决策的原则,进行精准表述,从德宏实际出发编写方案、技术报告,比如技术报告(报批稿)5.2.3水环境问题诊断第100-101页“低值野杂鱼类、大中型土著经济鱼类”,5.3.4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第109页“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等表述不规范,不符合农业农村部门专业术语,“鱼类面临濒危物种增加、种群数量萎缩等问题”没有出处。请结合德宏本地特点,在有效时限可控范围内设置目标任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成,比如实施方案(发布稿)附件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芒市、陇川、盈江“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建议修改为“水稻、玉米、马铃薯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芒市、盈江“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90%以上”,建议修改为“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87%以上”。同时在任务指标描述时,不要添加无关内容。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四)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五)文本需要校对,仔细排版。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六)实施方案、技术报告中铜壁关自然保护区名称不一致,要规范为“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
采纳情况:未采纳。未采纳意见为:根据《德宏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将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7 处,“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优化为“云南铜壁关自然保护区”。
(七)技术报告编制州级依据,是否考虑州人大正在进行立法的《德宏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草案)》。
采纳情况:未采纳。未采纳意见为:编制依据是需要已经出台实施的政策文件,《德宏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草案)》正在立法,不予纳入。
(八)技术报告第35页数据来源要标明年份。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九)技术报告10页,是否强调外来入侵物种(薇甘菊)的防范、德宏本土物种的生物安全。
采纳情况:未采纳。未采纳意见为:在技术报告62页,“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一段最后一句已提出“德宏生态系统呈现多样化特征,但州内薇甘菊、紫茎泽兰等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严峻,同时存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等生态环境问题”。
(十)技术报告中建议删除196页绿孔雀物种,此为非专业表述。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十一)技术报告11项,更新成果中未来建议,建设性意见应提高层次,“打造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三线一单应用平台,供公众免费使用”。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未采纳意见为:云南省已统一建设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监管平台,平台上涵盖德宏州数据,由于矢量数据的涉密性,目前无法完全向公众开放,主要用户群体为生态环境业务部门,用于业务部门对项目的科学选址分析、环评文件查重、职能审批等。
(十二)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主要是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等有关内容。生态红线划定已经和三调结果进行衔接,已采用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使用的最新数据。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十三)关于技术报告中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方面,土地资源调查现状数据使用的是2021年更新数据,有统计口径不一致:城乡建设用地应更正为“建设用地”,数据更正为36321.89公顷,其中城镇数据更正为10088.59公顷、村庄数据更正为26232.8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应更正为“设施农用地”。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十四)关于实施方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有关内容,瑞丽、梁河要参照芒市表述形式。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十五)重点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涉及盈江管控单元部分,“昔马化工园区”提法不妥。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十六)芒市工业园区遮放片区“外向型电子产品加工布局”要再次核对。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十七)生态保护红线已调出的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小区建议不纳入一般生态空间。
采纳情况:未采纳。未采纳意见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划定的一般生态空间并不是禁止开发区域,且在管控要求中明确了“暂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保护地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故在一般生态空间内的风景名胜区仍按风景名胜区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分区管控并未专门提供新的管控要求。湿地保护小区亦是如此,不会因为划入一般生态空间提高其管理规格,仍按湿地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八)技术报告第197页全州林地面积数据更正为1200.03万亩,森林面积数据更正为1130.25万亩,森林蓄积量数据更正为8870.4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53.23%。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十九)考虑实施方案中第4页优先管控单元“云南梁河三岔河森林公园”名称是否合理,尚未优化调整建立。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二十)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名称要规范,实施方案第12页国家公益林要规范为“国家级公益林”。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未采纳意见为:根据《德宏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将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7 处,“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优化为“云南铜壁关自然保护区”。
(二十一)第15页一般生态空间优先管护单元生态公益林管理依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更正为《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二十二)数据来源应在文本中标注。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二十三)垃圾设施覆盖率、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泥处置”等表述要规范。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未采纳意见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的提法来源于《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十四)技术报告第114页城市建筑小区需要核实。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二十五)实施方案第14页提出目标“全州单位GDP能耗下降12.5%”,有可能省级考核目标还要提高,建议不提具体的,直接表述为“全州单位GDP能耗进一步下降,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涉及能耗下降指标一律表述为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采纳情况:未采纳。未采纳意见为: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指南,资源利用上线总量和强度等指标应定量化描述,并分析同上一版的变化情况,故目前仍采用定量数据。
(二十六)在水环境质量底线方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调整为“优于或满足三类标准”,体现德宏水环境优良。
采纳情况:未采纳。未采纳意见为:满足(达到)或优于为常规表述。
(二十七)在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方面,设置空气质量优良率98.9%目标任务,要结合德宏生产生活发展实际,太高标准难以执行,应该反映至省级部门,且不高于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采纳情况:未采纳。未采纳意见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目前均以省下达的目标指标作为依据,且98.9%的优良率在16个州市中已处于最低水平,不可再自行降低。
(二十八)在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方面,要考虑重金属降低4%如何落实。
采纳情况:未采纳。未采纳意见为:根据省下达的重金属降低4%的目标,德宏州已经制定了年度减排目标,具体的减排任务及措施等不在分区管控中表述。
(二十九)实施方案第15页附件3《德宏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在修订,尚未出台。
采纳情况:未采纳。未采纳意见为:目前德宏州已经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修订完成前按原条例执行,修订后按新条例执行。
(三十)技术报告中人口密度描述错误。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三十一)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不切实际。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三十二)实施方案第30页污染物排放管控部分,纺织企业污水处理先经过工业级处理,再排入陇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级处理是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未知。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三十三)实施方案未提及纺织企业印染污水处理污泥如何处置的问题。
采纳情况:未采纳。未采纳意见为:各产业园区内的行业种类繁多,且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已明确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故不针对某个行业提出污泥处置要求。
(三十四)要仔细审核校对,防止出现错别字。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三十五)大力发展减碳捕碳、垃圾分类后期处理需要仔细论证,防止无法落地实施。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三十六)实施方案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采纳情况:采纳。按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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