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和指导机关、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工青妇工作。承担信息化、保密安全、政务公开、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全州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电话:0692-2258019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组织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组织对环境保护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案件审查、规范性文件等开展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州环境保护执法有关工作,指导督促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系统环境政策与行政执法培训,开展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拟订并指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环境信访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德宏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692-2109073
(三)综合科。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州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电话:0692-2117213
(四)生态与对外交流合作科。组织起草全州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州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德宏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示范创建,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州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692-2109079
(五)大气与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州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州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全州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州水环境、水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协调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联系电话:0692-2257998
(六)土壤生态环境与固废科。负责全州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州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联系电话:0692-2132759
(七)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局内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有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收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核技术应用相关领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辐射安全许可审批。联系电话:0692-2122506
(八)德宏州辐射环境监测站。承担全州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电磁辐射项目等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全州辐射环境监测网的管理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全州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承担全州环境质量评价,负责开展Ⅰ、Ⅱ类民用建筑竣工验收前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处置及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监测和事故后果评价;对全州放射性固体废物(源)收储进行监管,承担辐射环境保护领域的科研、培训、咨询等工作;负责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现场监测及完成环境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环境辐射监测任务,协助调解因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群众投诉。联系电话:0692-211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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