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浏览量:7723   作者:  日期:2023/5/10

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傣族颇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3日

(此件有删减)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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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州(市) 县(市、区) 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编制指南的通知》 (云自然资地勘〔2021〕150号) ,编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目的。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保证能够主动地、有预见性地部署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维护德宏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区范围及对象。德宏州2市3县行政区范围。《规划》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主要由不可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引发的或受目前技术水平难以查明和预见的地质灾害隐患 (风险) ,且危害、威胁对象主要为城乡居民。规划对象责任主体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远景展望期为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1.地质环境基本特点

德宏州水系发育,分布有“三江四河”;地处低纬高原,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植物种类富集,森林覆盖率达71.84%;地貌上处于云南高原西部边缘地带,横断山脉的南延部分,地形复杂,地貌种类齐全;地层从元古界至第四系均有发育,火成岩、沉积岩、变质岩及松散堆积物均有分布;地下水类型齐全,富水性多样,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区域上处于冈底斯—念青唐古拉褶皱系之二级构造单元伯舒拉岭—高黎贡山褶皱带及福贡—镇康褶皱带,区内断裂、褶皱构造发育;受活动断裂控制,地震多发,总体地质环境条件复杂。

2.地质灾害主要类型

德宏州发育的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局部有地面塌陷。“十三五”初期,全州共有地质灾害隐患918处,威胁人口133347人,威胁资产315156万元,“十三五”期间共核销隐患243处,新增221处。2020年底全州共有地质灾害隐患896处 (其中:崩塌8处、滑坡664处、泥石流223处、地面塌陷1处) ,地质灾害隐患总数较“十三五”时期减少22处,因灾伤亡人数较“十二五”时期减少74%。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按其规模分级列于下表 1— 1。

规模

类型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合计

占比

滑坡

1

12

183

468

664

74. 11%

崩塌

0

0

4

4

8

0.89%

泥石流

5

35

80

103

223

24.89%

地面塌陷

0

0

0

1

1

0. 11%

合计

6

47

267

576

896

100%

占比

0.67%

5.25%

30.80%

64.28%

100%

 

3.地质灾害威胁情况

现状自然地质灾害主要威胁村庄、集镇、农田耕地、公路 及学校等设施,目前共威胁130881人,威胁资产397343 万元。 依据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口及资产划分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列表统计如下(表 1—2)。

1—2不同规模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统计表

规模

威胁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合计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隐患数量(处)

6

0.67%

47

5.25%

267

29.80%

576

64.28%

896

人口(人)

11137

8.51%

32366

24.73%

62760

47.95%

24618

18.81%

130881

资产(万元)

22500

5.66%

114862

28.91%

175369

44.14%

84612

21.29%

397343

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通过多年的调查评价、工程治理及群测群防工作取得的经验,结合我州特殊的地理位置及地质环境条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简要评价:全州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区内山多平地少,地震多发,雨量充沛且降雨集中,地质灾害发生的自然条件没有改变。加之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不断加剧,极端天气率增高,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在不断加重,地质灾害隐患数量仍将长期居高不下。但是,随着近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不断推进,避险搬迁等项目的大力实施,对农村切坡建房管控力度的不断增强,地质灾害的多发易发区逐渐从偏远山区向盆地边缘山麓地带转移,城镇及山区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依然严峻。

(二) “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了规划期的建设任务,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显著成效。全州地质灾害隐患数量由“十二五”初期的785处逐年增加至987处,达到峰值之后逐年下降,2020年底,在册地质灾害隐患896处。“十三五”期间,共核销隐患243处,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起、272人成功避灾,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不断深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防范为主向防治兼顾,群专结合方式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三查” 工作,各县市完成了1:5 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全覆盖进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更加成熟,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普适型及专业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工程治理与避险搬迁成效显著。自2015年以来,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搬迁避让项目60个,涉及搬迁群众3238户14215人;实施工程治理项目411个(其中特大型14个、大型20个、中小型377个),共解除87768人、228516万元财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问题。

4.应急能力不断增强。全州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地质灾害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5.科技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无人机拍摄等综合遥感技术以及 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的应用和地质灾害信息采集管理系统的使用力度加大,地质灾害工作逐渐向科技进步方向推动。

6.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监测员管理制度、两卡发放制度、汛期三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险) 情速报制度、宣传培训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监测员经费补助制度。

7.宣传培训教育持续开展。“十三五”期间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及各种宣传560余次,参与人数58000 余人次,群众防灾意识不断增强。

(三)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早期识别和动态变化规律认识不足。由于地质灾害不仅受地质条件控制,还与降雨、地震、人类工 程活动等关系密切,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加之,技术力量薄弱,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调查深度和精度不足、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不够深入,防范范围局限、防治难度大。

2.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有待加强。受工作精度、技术方法和手段等多种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隐患精准识别、精准把握成灾规律存在不足,难以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有效识别,责任监测范围之外时有地质灾害发生。

3.监测预警科技水平亟待提高。全州地质灾害监测自动化程度低、科技水平低、专业监测水平低、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监测预警覆盖面和精准度还需进一步提高。监测员对地质灾害及隐患认识不足、监测重点把握不到位、监测范围不全面等。

4.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全州地质灾害隐患总数 居高不下,新增隐患较多,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同时,全州地质灾害隐患存在显著的点多面广、单点规模小、突发性强特点, 山区交通及建筑材料等条件相对较差,工程治理投资成本较大,工程实施及监管难度大。

5.科技创新、推进新技术和方法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应用还不够深入。

6.管理问题依然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城镇建设、交通、水利等统筹谋划的程度低。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市规划对地质灾害问题考虑不到位,地质灾害治理滞后,部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受到严重制约,导致无法彻底消除地质灾害。二是部分泥石流排泄通道被居民建筑、公共设施、道路等挤占,无法满足过流,无法实施排导工程。

(四)“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1.有利形势

(1)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实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与重点隐患排查、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工程,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建立重大风险预警、识别、治理、分析研判等全方位联合防控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抗灾、 救灾能力”。落实上述要求,需要系统掌握全州地质灾害情况,总结上一轮规划的成效与问题,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人民生命安全保障能力。

(2)地质灾害防治思路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部署,强调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 之时、成灾之前,提出新时期减灾防灾的“两个坚持、三个转 变”理念,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十四五”期间需要充分开展灾害体构造、地质结构的精细化调查、区域风险调查与评价,支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由“点”向“点面结合”转变,并能满足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需求。

2.不利形势

(1)山多平地少、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的基础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加之近年气候条件特殊多变,异常天气事件和地震频发,地质灾害隐患数量总体居高不下,地质灾害威胁将长期存在,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依然繁重。

(2)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单点规模小、突发性强的特点依然没变,山区交通及建筑材料等条件相对滞后问题长期存在,工程治理实施及监管难度依然较大。

(3)近年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不断增强,一些新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如各类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变得更加复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城乡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保护等工作结合不够。

(4)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任务多,单一的地方财政投入难以支撑防治经费支出。

二、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及中央财经委第八次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是“生命工程”、“民生工程”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统筹协调,以地质灾害风 险识别、风险管控为主线,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依法防治和分工负责

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管理办法及行业标准,做到依法防灾。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落实各行业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2.坚持重心前移和统筹科学规划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救助、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灾前规避。强化隐患点基础调查排查和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逐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将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理念融入国土空间与用途管控,从源头减轻风险。对威胁城区、学校、医院、移民安置点等人口密集区及重要工程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按风险高低分期有序实施 防治,适时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3.坚持以人为本,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有各地特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力度,实现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4.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以及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加强信息化系统完善、维护和 地理信息技术在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动态巡查排查核查等方面的应用,做到科学防灾减灾,探索并逐步推广开展“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制度与措施。

5.坚持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下,强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矿产资源、水资源开发与保护、 山洪灾害防治、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校安工程、扶贫工程等工作的衔接,做到齐抓共管,实施综合治理。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着力全面构建全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完善“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自然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四大工程。以隐患识别排查、风险评价和分级防控为主线,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价,掌握风险底数,进行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支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由点向点面结合转变;逐步建成新型高效的“群专结合、专群并重”监测预警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体系;基本完成高风险区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力争“十四五”规划期末受地质 灾害威胁人数减少20%(26000人),受威胁资产减少25%(99300万元)。 

2.规划期目标

规划期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要措施目标即完成《规划》第四章的防治规划。

(1)调查评价。加强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以隐患识别排查、风险评价和分级防控为主线,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开展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试点。

(2)监测预警。全面开展普适型及专业监测预警工程建设,构建更加完善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和气象预警体系。使群测群防和气象风险预警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3)工程治理及避险搬迁。进一步推进集中、重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让搬迁,并完成部分已建工程的延续配套治理。

(4)技术支撑。突出地质灾害防治驻地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夯实专业资质队伍驻州包县、驻县联乡的保障机制,巩固和提升州和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高新技术装备水平,规范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内容、制度与流程,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服务;升级完善和用好地质灾 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5)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各部门、各领域间的协调和统筹谋划,在管理好自然地质灾害的同时,使人为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形成宣传及培 训教育制度常态化机制,使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在各领域及各类人群中更加普及。

3.远景展望

2035年,全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现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地质灾害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现代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1)系统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防控系统,纳入地区发展规划,在相应风险管控制度和要求下指导地区生产建设。

(2)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广度、深度和力度,做到与地区发展的相互协调,消除中型以上或其他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

(3)对未采取治理、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部署普适型监测,提升监测精度和预警效果,避免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做到治理搬迁和普适型监测覆盖全州。

(4)建成德宏州地质灾害信息平台,实现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和预警信号的网上管理、传输和发布,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库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地质灾害大数据共享。

(5)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面应用高新技术、高新设备和高新方法,从各个方面提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结合海量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和基础地质信息,及时、科学监管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效、精准管控地质灾害风险区。

(6)对地质环境脆弱、受地质灾害威胁、且有条件进行土地整治的区域,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兼顾生 态的原则,统筹整合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监测预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开展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

依据德宏州1:10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结果,全州地质灾害易发性划分为高易发区、 中易发区、低易发区、非易发区四级。 其中:高易发区6个亚区,面积3898.92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34.90% 。现状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609 处,占总数的 65.06%;中易发区4个亚区,面积3966.84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35.51% 。现状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28处,占总数的 24.36% ;低易发区5个亚区,面积2845.04 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25.46% 。现状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94处,占总数的 10.04%;非易发区3个亚区,面积461.63平方千米, 占总面积的4.13%。现状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 点5处,占总数的0.54%。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十四五”期间,将全州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次重点防治区(B)和一般防治区(C)三大类共23个小区,其中:重点防治区共12个小区(A1—A12),面积约3475.4平方千米,占30.2%;次重点防治区共8个小区(B1—B8),面积约1288.4平方千米,占11.2%;一般防治区共3个小区 (C1—C3),面积约6762.2平方千米,占58.6%。

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结合全州地质灾害现状及“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经验、问题总结和形势,本次规划以“风险调查、监测预警、风险防 控和防灾能力建设”为重点,以达到全面构建全州地质灾害综合防 治体系,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的目标。

(一)调查评价

1.巡查排查

(1)威胁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由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完成。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应主动联合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并对汛中突发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及时发现、排 除、减少隐患点造成的威胁。每年4—5月,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 排查隐患点现状,预测发展趋势,检查落实“两卡”发放工作情况,开展宣传教育等。每年6—10月,开展地质灾害汛中巡查,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标示牌、逃离路线指示图标和示意图、预警信号、避险地、避险设施等的安放位置和汛期监测工作内容、值班制度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检查指导,同时结合隐患点实际情况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每年11月,开展汛期结束后的核查,核查地质灾害现状及趋势,稳定性程度,为下年度工作开展提出建议。

(2)责任主体明确的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工作,由对口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完成。根据灾害隐患轻重缓急情况,定期或临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利水电设施、公路、学校、矿山、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专业排查,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计划,及时将排查成果资料汇交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备案。责任主体明确的地质灾害隐患“三查”费用由责任主体企业承担。

(3)遥感识别疑似隐患点核验。综合遥感、无人机航摄、传统手段相结合,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源和隐患早期识别。技术支撑队伍紧密配合自然资源部遥感中心和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对下发的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点(区) 遥感识别信息,做好现场核验工作,并将核验结果整理、报送至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建立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长效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省技术指导中心负责,费用编制纳入省级方案中。2021年德宏88个核验点已实施完成,2022年完成21个疑似隐患点的核查工作,2023—2025年每年按50个点工作量进行规划,“十四五”共规划完成259个点。

2.精细化调查和风险评价

精细化调查及风险评价工作主要包括遥感调查和地面调查两部分,按照《2021年度云南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项目》要求开展。其中:梁河县开展遥感 (调查总面积1159平方千米,1:10000精细化调查115.90 平方千米) 和地面调查两部分工作;盈江开展地面调查工作(重点调查区886平方千米,一般调查区3543平方千米,1:10000精细化调查442.90平方千米) 。2023年底,规划完成瑞丽市、陇川县、芒市三县市1:1万精细化调查工作,调查总面积5718.45平方千米,重点调查区面积1715平方千米,一般调查区面积4003.45平方千米,1:10000精细化调查571平方千米。

3.风险普查

盈江县作为省级试点已经于2020年完成普查工作。其他县市正在实施,2022年8月,完成各县市1:5万风险普查工作。

专栏一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规划表

 

 

数量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评价

自然地质灾害 隐患点排查

 

县市

县市组织技术支撑队伍开展,加入隐患点风险评价,依据工作量 纳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考核,每年为一个工作周期。

非自然地质灾 害隐患点排查

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完成。

 

 

遥感识别疑似 隐患点核验

 

 

 

259

88  (已实施)

21

50

50

50

县市组织技术支撑队伍开展,依据完成工作量纳入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考核,按照实际下达工作量计算,以上工作量为预计工作量, 本次仅提出初步工作方案, 相关工作由省技术指导中心负责。

 

重点区域精细

化调查与风险

评价

 

 

县市

精细化调查及风险评价工作主要包括遥感调查和地面调查两部  分, 县市精细化调查工作已在云南省 2021  2022 两个年度重 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及风险评价项目中安排。预计 2023  底全部完成。

风险普查

县市

2022  月已全部完成。

(二)监测预警

1.群测群防

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将新增隐患点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借助专家指导、科普培训等方法,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形成制度全面、网络面广、责任落实、人员到位、任务到点、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效果显著的覆盖的群专结合综合 性群测群防网络。全州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安排有监测员,“十 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隐患会有新增,同时也会有核销,现按在册数量进行统计估算,全州地质灾害监测员约1639人,预计投入监测员补助及简易监测设备更换等经费。

2.普适型、专业监测

对不具备工程治理和近期避险搬迁条件的隐患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未规划和未实施搬迁、治理且不稳定的隐患区(段、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实施治理工程后,隐患仍不能消除或没有得到有效管控的区 (段、点) ,实施治理工程后仍存在较大风险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隐患 (段、点) ,综合运用GNSS 、雨量计、泥位计、裂缝计等智能设备,开展普适型或专业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建成新型高效“技防+人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助力实现省、州、县 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全覆盖,完善新型高效的“群专结合、专群并重”监测预警和网络体系。“十四五”时期,预计完成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安装623个点。其中:2021年完成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安装建设193个点 ,2022年完成建设任务量90个点 ,2023—2025年规划实施新建 322个点和更换专业监测为普适型监测点18个。

普适型监测工程承建方三年服务期满后,仍需进行维护。维护工作暂以建设后的第四年计,维护数量逐年累加。全州目前已在维护期的有18个专业监测工程,三年维护期满后,规划更换为普适型监测设备,按普适型监测点进行管理;2020—2021年完成的普适型监测工程维护期始于2024年,2022年安装完成的维护期始于2025年,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逐年累加。

3.气象风险预警

降雨是德宏州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且多为直接诱发因素。建成县、乡、村的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体系,将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风险预警联系起来,紧密合作州、县气 象部门,做好恶劣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做到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覆盖全域。在发出气象风险预警信号后,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将预警预报信息快速传递至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驻地技术单位,确保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和全面。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和预警信息的发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线的责任人或监测员要及时反馈预警效果,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根据效果反馈调整和优化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对 变化强烈的区域进行加密监测和持续预警,助力建成集省、市、县 三级基础数据、动态调查、远程会商及空间信息有机结合的信息技术支撑体系。

每年汛期,特别是6—9月,由各县市政府统一协调,组建由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广播电视和通信等部门相关领导参与的联席会议,对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群众反映的地质灾害迹象和气象、水文、地震预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科学研究会商,及时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和灾种。

4.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 控”研究,强化监测预警,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整体预控能力,把风险控制在地质灾害形成之前,有效避免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目前没有变形迹象但具有成灾风险的地区实施风险管控。探索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双控”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建立地质灾害“双控”工作体系与协调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

盈江县作为省级试点,已经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根据《2021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试点区实施方案》,县域内高、中风险区内除隐患点以外有人居住的区域均纳入“双控”区,“双控”区内的自然村作为风险防控对象,风险区主要防控措施为:

(1)风险点隐患排查

风险区汛前、汛中、汛后以村 (社区) 为单位,对每一个村民 小组 ( 自然村) 、每一户住户开展地毯式、全覆盖的隐患排查,做 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排查重点包括:是否切坡建房,是否存在高挡墙、高边坡、高回填,是否位于沟道口,房前屋后排水是否畅通,坡前、坡后是否有开裂迹象,是否有 坍塌隐患;房屋周边是否有高大树木、大竹篷等。对存在隐患的农户排查卧室床的摆放情况,落实床铺不能摆放在房屋后山墙有风险的一旁。

(2)执行巡查员制度

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运行的基础上,建立村庄地质灾害风险巡查员制度,每个村(社区) 委会落实1名巡查组织员(原则上由总支书记兼任),相临近的几个村民小组统一落实1名巡查员。遴选工作参照监测员遴选程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每一轮强降雨天气,巡查组织员负责组织行政村域内各小组(自然村)巡查员对村民居住点的坡前、坡后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灾(险)情、地质灾害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避险,有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隐患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形成工作闭环。

(3)做好巡查组织员、巡查员的管理、培训和演练

充分借鉴监测员管理模式,结合实际对巡查组织员、巡查员进行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巡查组织员、巡查员的作用,最大限度避免风险区遭受地质灾害损失,对不称职、不履职的巡查员需及时更换,增补符合条件的人员。

做好巡查组织员、巡查员及风险区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防灾避灾、灾后自救能力;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常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救灾能力。

专栏二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规划表

 

项  目

数量

合 计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监测 预警

 

 

群测群防

 

 

896 个点

896

896

896

896

896

县按照实际台账和相应要求开展工作,以上工作量为预计工作量。

 

 

 

普适型监测

 

 

 

623

193 已完成

90 已实施

140

104

96

`   已有监测项目:持续完善运行维护, 提升监测精度和预警效果; a  规划监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依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和 稳定程度调整实施顺序。

监测工程维护

 

专业18

专业18

专业18

普适型227

普适型317

气象风险预警

州及各县 市

州和县常态化做好与气象局、通信部门的组织联动。

 

 

 

隐患和风险

“双控”

 

 

 

各县市共 349 个村

82

142

202

260

349

盈江 82 个村已经实施,2022 年—2025 年每年增加约 60 个点开展 双控工作,“十四五”末覆盖全市极高风险及高风险区域; 工作量 可依据风险区划成果和乡 (镇、街道) 行政区划调整,以上工作量 为预计工作量。

(三)工程治理

1.工程治理项目

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分批次有序实施的原则,本次规划工程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因局部地质环境条件改变导致地质灾害稳定性降低、威胁情况加重且紧急而又无法实施搬迁,也无法自然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2021—2025年,全州共规划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112个,其中:特大型项目1个、大型项目3个、中型项目30个、小型项目78个。2021年实施20个,2022年实施14个,2023年实施28个,2024年实施23个,2025年实施27个。(详见附件)

2.延续配套治理项目

延续配套治理项目指已经实施并完成验收的工程治理项目,同一隐患点其治理工程因自然条件而局部损毁影响工程防治效果需修复的,或是同一隐患区块有新增地质灾害体并造成威胁和危害的,或是因为项目设计时的技术无法满足当前相关技术要求,需要增强防治工程的项目。本次规划,全州共有延续配套治理项目6个,其中: 中型项目4个、小型项目2个。2022—2023年完成5个,2024年完成1个。

3.已建治理工程运行管护

已建治理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应根据地质灾害特征、工程结构特 性等明确各(类) 项目管护要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由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监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由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工程所 在区域、保护对象、受益主体等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指定工程后期管护单位,签订工程管护移交协议,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工程管 护的重点为泥石流停淤工程清淤、水毁工程修复、截排水沟清淤和损坏修复等。

4.突发性应急排险、治理工程

突发性地质灾害具有不可预见性,且每年均有发生,尤其是受地震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灾害应急排险、抢险处置措施等,该项工作主要按当年的应急预案执行。

(四)避险搬迁

“十三五”期间,集中连片的、威胁较严重的因灾搬迁项目基本完成。针对现有因灾搬迁需要的主要为零散居民户或规模较小的居民区,本轮规划主要考虑零散搬迁分散安置,结合乡村振兴等工程逐步实施。“十四五”期间,全州共规划避险搬迁 667户2932 人,2021年实施86户、2022年实施38户、2023年实施168户、2024年实施165户、2025年实施210户。

专栏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表

序号

项  目

数量

合 计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6

 

 

 

 

工程 治理

 

工程治理

中型以上

共 34 

项目

6

5

12

6

5

县按照项目规划表执行,可依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和稳 定程度调整实施顺序。

延续配套治理

0

1

4

1

0

工程管护

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安排。

突发性应急工 程治理

 

各县市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排险工作。

(五)综合整治

全州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单点规模小、突发性强的特点,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基本完成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立足各县市实际,本次规划暂不列综合整治项目。

(六)完善技术支撑网络体系

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已初步建设完成,其主要是在基础地理、地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叠加地质灾害空间信息和防治管理信息专业数据库以及在省、州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之间实现宽带网路联接,以保证应急救灾信息传输渠道的畅通和防灾减灾基础信息的共享。

在驻县专业队伍的指导协助下,对境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和灾情信息的图、数一体化管理与灾害实时速报;驻县队伍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隐患“三查”、监测预警与信息平台运行、灾 (险) 情报送、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应急会商与救援、搬迁避让选址、治理工程项目检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以县市人民政府为主导,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应急调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落实基层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教育和演练的运行机制。各县市每年集中开展专业培训2次、应急演练1次,乡镇开展应急演练1次,地质灾害基础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则视情况不定期、不定点开展。

(八)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建设

立足州情,健全完善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避险移民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制定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预警预报,防灾预案、灾情速报、应急反应,险情巡查、汛期值班、专项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强化部门联动,制定与切坡建房等相关的用地申报、审批等制度,从制度上遏制建设开挖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

(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区内地质灾害有关调查评价结果,在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与用途管制中,落实地质灾害管控措施与要求;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职,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十)防灾减灾机制建设

坚持执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强化上下统一、分级负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

五、资金筹措

(一)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资金匡算结果

根据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措施及资金匡算,“十四五”期间计划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34478.92万元,各项防治措施及计划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县市发展改革、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文化旅游、能源等部门和领域工程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及费用投入,由各责任主体负责,不在本次规划费用匡算内。

1.调查评价

主要包含制度化的“三查”、应急调查,以及精细化调查和风险评价工作。其中:“三查”和应急调查工作属驻县联乡工作范畴,不再单独列支费用;精细化调查和风险评价共匡算资金1414.64万元。遥感识别隐患现场核验相关工作由省技术指导中心负责,费用编制纳入省级方案中。

2.监测预警

主要包括:群测群防、普适型(专业) 监测及后期维护、气象 风险预警、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匡算资金约 8579 万元。

3.工程治理

包括规划立项工程治理项目、延续配套治理项目和已建治理工程运行管护、突发性应急治理工程四个方面。各县市根据野外调查初步估算工程量,按当前物价及相关概(预) 算标准,进行投资匡算,预计工程治理资金约20649.02万元。

4.避险搬迁

全州“十四五”期间规划因灾搬迁667户2932 人,预计投入资金约2001万元。

5.完善技术支撑网络体系

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我州5县市第一期驻县联乡工作经费为177.23万元/年,州级指导中心工作经费21.05万元/年, 规划期预计总投入991.40万元。

6.地质灾害防治宣教与演练

规划期预计投入700万元。

(二)资金来源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落实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强,本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均来源于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员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德宏 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的规定,规划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省、州、县市四级财政下发专项资金,同时可协调整合乡村振兴等相关资金的参与,多举筹措经费。

1.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第一,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等工作,确认为中央、 省以及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第二,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第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 (大型、中型及小型) 综合治理、搬迁避让,全省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隐患排查巡查核查、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的建设与监督管理,确认由省、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第四,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经常性工作费用,列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计划;因工程建设、采矿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五,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程项目,按出资比例享受治理成果。

全州各项规划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如下,各级财政分摊比例最终按正式发布的《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1)调查评价

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应急调查工作属驻县联乡工作范畴,不再单独计列经费; 精细化调查和风险评价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责。

(2)监测预警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员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国土资〔2014〕28 号) 的规定,群测群防工作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州级财政安排部分不得低于监测员补助经费总额的 2/3,县级财政安排部分不得低于监测员补助经费总额的 1/3; 普适型监测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全额保障,后期运行维护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承担; 气象风险预警工程由州、县两级财政资金保障各级预警工程; 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实施资金来源于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负责。

(3)工程治理

规划立项的特大、大、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由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专项资金共同承担,省级以上财政支持75%,州、县两级财政共承担25% ,其中:中型以上项目州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70%,小型项目县级承担100%;延续配套治理项目资金原则上按上述规划立项的项目等级进行财政事权层级和比例的划分,省级财政支持75%,州、县两 级财政共承担25%,其中:州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70%; 已建项目后期运行管护资金由省级财政支持75%,州、县 两级财政共承担25% ,其中:州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70%;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排险、抢险治理工程资金由省级财政支持75% ,州、县两级财政共承担25%,其中:州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70%。

小型项目中央省级补助后,差额部分州级不承担支出责任,由项目所在地县市承担,中型及中型以上项目中央省级补助后,差额部分由州县级共同承担,其中:州级承担30%,县级承担70%州级配套资金根据项目获批上级资金情况,逐年纳入预算解决。

(4)避险搬迁

避险搬迁项目可整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程资金进行,属自然资源领域地质灾害防治财政事权资金,目前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承担。

(5)完善技术支撑网络体系

该项工程已在有序实施,按目前财政事权层级的划分,该项费用由省、州两级财政资金保障,具体按《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州级技术支撑费用由省级财政全额保障,县级技术支撑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自筹50%。

(6)地质灾害防治宣教与演练

地质灾害防治宣教与应急演练工作资金为县级财政自筹。

2.资金构成及使用

(1)资金模块的组成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第二部分为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第三部分为县市自筹资金。原切块资金支持的事项,现全部转变为按照项目法申报专项资金,其列支渠道调整到省级专项与地方自筹资金中。

(2)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由省级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配套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补助中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本级负责的区域性基础性调查评价、 支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能力建设、防治科研等。

六、防治效益

(一)社会效益

《规划》的实施,可不断强化全民识灾、防灾、减灾、避灾的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通过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并减缓和消除部分地质灾害威胁和危害,从主观和客观上均能有效保障隐患点和风险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和重要财产安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同时,进一步体现“执政为民”“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二)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后,至2025年底,通过34478.92万元防治资金的投入,可有效保护 260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直接经济损失约99300万元,其投保比较为可观。通过工程治理,还可控制住危害性大的、破坏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免地质灾害带来不良影响而造成间接经济损失,为居民的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保障,保证当地的经济开发建设正常进行。

(三)生态环境效益

实施工程治理,可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或防止地质灾害发生而产生破坏作用;实施搬迁避让,可减少人类活动对隐患点的影响,降低灾害发生的风险,或增加灾害发生后的自然恢复能力。

七、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组织、协调、管理难度大,仅仅依靠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很难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 高效地完成的,必须通过制度制约,从统一领导、加强协调,整合资源、部门联动,明确责任、严肃惩处,保证投入、追踪问责等方面加以保障,才能保证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顺利实施。

(一)完善法规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出台符合德宏州实际的地方专项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预警预报、防灾预案、灾情速报、应急反应、险情巡查、汛期值班、专项资金等各项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实现地质灾害 防治法制化、规范化。

(二)统一领导、加强协调

坚持自上而下的高效有序管理体系,州长为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德宏州人民政府主导,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主导,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本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之间应加强经验交流和学习。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增加人员配置,做到定人、定 岗、定责,鼓励在岗人员开拓创新,认真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整合资源、部门联动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科研机构、专家及相关专业院校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依靠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大力提升德宏州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加强与水利、 防震减灾、气象、广播电视和通信及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整合相关资金、资料和设备资源,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发改、工信、水务、交运、住建、林草、教体、卫健、文旅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本行业内单位和项目业主, 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不断加强行业内工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有效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农村民居地表安全工程、新农村建 设、土地开发整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建设前与县市自然资源局协商,尽可能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四)保证投入、追踪问效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引发者出资治理;对于自然产生的或引发责任主体难以明确的地质灾害,坚持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合理分担的原则,筹集治理资金。州与县市政府应根据财政事权层级划分及分担比例,把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积极筹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建立专户,确保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对松懈怠慢行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项目的实施,离不开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的支持,各项 (类) 工作在委托资质单位时应充分考虑资质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综 合技术能力、地方工作经验、同类项目业绩、行业信用等,合理选 择合作队伍是确保各类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的前提。

2.严格执行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必须由相关资质单位完成评估工作。对于需事前规划的项目,相关部门须加强对规划及后期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管,以尽量减少建设工程遭受、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风险。

3.州与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优先引进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业技术和经验的人才,增强州、县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为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保障。

4.加强与技术单位的合作,将科技创新作为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新动力,建立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将地质灾害调查、预报、监测以及防治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引用到实际工作中,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作为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动力。

(六)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事前的宣传引导,积极做好本部门和基层领导干部、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实现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载体大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民地质灾害防 灾减灾和信心,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

附则

本《规划》经德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本《规划》由德宏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详见:https://www.dh.gov.cn/gtj/gtj/Web/_F0_0_5DLRJ9V309DE003B19C64321B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