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洗洞”?
答:“洗洞”就是把废弃矿洞再“洗”一遍,民间有“金矿价值千万,‘洗洞’之后翻一番”的说法。
问:为什么要出台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答:“洗洞”盗采金矿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形成的黑色产业链涉及部门多,具有一定复杂性和艰巨性。2021年,全国发生多起“洗洞”盗采金矿造成人员死亡、环境污染等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工作,国家、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能源、矿山安全监察7个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决定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查清金矿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集中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品、氰化钠和“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落实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封堵责任主体,封堵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斩断金矿“洗洞”黑色产业链,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发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能源局6个部门结合德宏实际,制定出台了《德宏州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问: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严格依法整治,清仓见底,不留死角,彻底斩断“洗洞”黑色产业链。坚持绿色发展工作出路,建立完善齐抓共管长效监管机制,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金矿“洗洞”带来的社会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努力构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发展格局。
问:如何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答:建立德宏州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牵头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参与、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组织在全州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
(一)集中排查(2022年4月—7月)。一是排查金矿废弃矿井情况,包括政策性关闭金矿、保护地内退出金矿、正常关闭金矿的废弃矿井数量、封堵情况、封堵责任主体,以及金矿盗采点位置、封堵情况、封堵责任主体等,建立台账。二是排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非法采选金矿用电行为等情况,建立台账。三是排查金矿“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四是排查并建立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台账。
(二)集中打击整治(2022年8月—10月)。一是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行为、用电行为、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及“保护伞”的,一追到底,做到“人不漏案,案不漏人”。二是结合正在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及分类处置工作,对政策性关闭金矿、保护地内退出金矿、正常关闭金矿以及金矿盗采点存在的废弃矿井,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对尚未封堵的废弃矿井,由治理责任人进行彻底封堵,对封堵不彻底的废弃矿井,组织重新封堵。三是对排查发现的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治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2022年11月—2023年3月)。一是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倒卖和非法流通。二是严格矿山关闭管理,压实矿山企业安全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责任;将金矿“洗洞”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八个全面”综合督察和“打非治违”范畴。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完善矿业权出让登记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为切入点,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压实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动态巡查、监控等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原文链接:https://www.dh.gov.cn/gtj/Web/_F0_0_50QBZ11W6DC9E6F5F90544C5A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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