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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浏览量:5899   作者:  日期: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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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317日挂牌成立,由原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许可或者备案、检查和处罚。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15.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德宏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德宏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人工繁育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科技与计财科、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德宏州人民政府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旅游市场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非公党建)。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学习为先,扎实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继续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学习的体系化、学理化。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的原创性贡献,深刻领悟“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六个必须坚持”的核心要义,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二是持续提高“三个能力”(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对“民之所盼”挂念于心,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问题,善于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和推进工作。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锤炼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做到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三是持续增强能力本领。注重运用“六个必须坚持”把握市场监管发展规律,对当前面临的难点问题逐个研究,提出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思路办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真实情况、摸清实际问题、提出解决之道。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逐项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坚决当好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

2.坚持发展为要,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一是深化质量强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创造性谋划推进质量强州建设,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深化质量宣传,优化质量服务,深挖质量文化,强化质量监管,不断提升德宏品牌品质。以质量强州战略为总抓手,紧盯高质量发展总目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聚焦质量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增强等,加强培育引导,选树一批精益求精、质量卓越的标杆企业。围绕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深度融合、农业加工增值增效、服务业高端发展、产业链供应链提升等关键技术,组织制定体现德宏特色、先进实用的地方标准。加强关乎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二是深化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编制《德宏州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工作推进计划(20242025年)》。深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全州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县)、园区和企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3.坚持民生为本,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一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按照“十个全覆盖”要求,打造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指导企业分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开展散装白酒、米线质量提升行动,强化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治理。扎实开展“食安心”行动和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餐饮类食品摊贩集中整治。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着力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切实防范区域性、规模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织密药品安全“防护网”。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药剑”联合行动和药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强化边境走私、农村制假售假、旅游沿线虚假宣传和非法销售“三大治理”。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三是守住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田”。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压实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缺陷调查技术能力建设,加大消费类产品缺陷召回力度。围绕儿童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网络销售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四是拧紧特种设备“安全阀”。紧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着力排查重大风险、治理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电梯安全筑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操作。建立健全跨州市两级综合监管制度,强化上下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4.坚持效能为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一是围绕市场准入环境,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再深化。要紧盯目标,压实责任,加强对各县市督促指导,从营商环境最突出的短板弱项抓起,从企业和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紧盯目标,全方位提升服务。围绕经营主体数量增长、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等关键环节,落实惠企政策,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要优化环境、重点培育,结合出台的扶持政策,采取一企一策制定问题清单,切实落实经营主体培育计划,精准施策、重点培育,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二是围绕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持续纠治不当市场竞争行为。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完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健全抽查、督查、举报处理等外部监督机制。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质效提升行动,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执法威慑。聚焦医药、教育、公用事业、日用消费品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国企央企“黑中介”等问题。三是围绕信用赋能,持续加大信用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信用信息曝光和风险预警制度,与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享信用信息进一步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拓宽监管维度,形成长效机制,约束失信企业,倒逼诚信经营。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政府关联事项中的综合应用,推动实现信用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继续深入实施高信用风险全覆盖、最低信用风险“零打扰”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打造有“温度”的市场监管新局面,推动“人力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分类运用能力和风险隐患化解能力。

5.坚持实干为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一是持续强化重点领域整治。始终保持广告导向监管高压态势,全面加强药品、医疗美容、校外培训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整治,依法规范广告代言活动,强化互联网广告治理。加大重点民生商品价格市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收费行为。开展2024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二是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聚焦服务消费、预付式消费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推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持续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推动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加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力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持续抓好案件查办。深入开展“铁拳”、“打假护牌”行动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执法威慑,严厉查办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6.坚持信仰为根,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第一议题”制度,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实施“六项工程”,不断提升党的建设工作质效。按照“四优”队伍“五好”班子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持续加强干部选育管用和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市场卫士、服务先锋”队伍。加强平安建设和国家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定点帮扶责任,做好联系点乡村振兴等工作。二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持续开展“清廉市场监管”建设,统筹推进党建述职、述责述廉、绩效考核、巡察、内部审计等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突出抓好年轻干部教育管理,坚决守住廉洁底线。三是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牢固树立“十种鲜明导向”,认真践行“三法三化”,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年考核机制,切实做到“三零五必须”。认真做好行风建设“深化拓展年”工作,落实行风状况监测机制和“红黑榜”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宣传力度,更好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形象。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基层建设。开展大学习、大练兵,精心组织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食品抽检监测、经营主体数据分析等比赛活动,以比促练、以练促用,提升市场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充分发挥五星市场监管所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开展四星所、三星所评定,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8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1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116,038.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816,038.3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00,000.00元。

与上年21,288,526.84元对比减少3,172,488.48,下降14.91%,主要原因:一是暂停上年新增项目-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专项经费;二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816,038.36元,其中本年收入17,816,038.3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16,038.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21,088,526.84元对比减少3,272,488.48元,下降15.52%,主要原因:一是暂停上年新增项目-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专项经费;二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116,038.3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816,038.36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3,038.36元,与上年的17,772,526.84元对比减少2,749,488.48元,下降15.47%,主要原因分析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项目支出2,793,000.00元,与上年的3,316,000.00元对比减少523,000.00元,下降15.78%主要原因:一是暂停上年新增项目-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专项经费;二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14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安排支出45,000.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业务工作支出。

2.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安排支出11,328,478.92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一般公用运转及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3.20138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安排支出358,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监管工作及行政审批工作经费支出。

4.20138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安排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法办案工作支出。

5.20138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安排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支出。

6.20138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安排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及抽验业务支出。

7.20138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安排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支出。

8.20138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安排支出1,08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及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支出。

9.20138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安排支出1,200,000.00元,主要用于协管员工资财政补贴不足部分单位自行弥补支出、乡村振兴工作支出、保安费支出、办公大楼修缮支出、网络运行维护支出等。

10.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270,636.00元离休、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1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支出1,368,122.27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支出12,706.36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13.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安排支出1,023,149.59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安排支出675,510.3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

1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安排支出285,833.31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安排支出58,601.53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其他医疗补助。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预算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0,0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35,8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5,756.00元,较上年160,600.00元减少4,844.00元,下降3.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600.00元,较上年5,800.00元减少200.00元,下降3.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70人次。

减少原因: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实施细则,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次数,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且预算编制要求“三公”经费要在上年预算基础上缩减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156.00元,较上年154,800.00元减少4,644.00元,下降3%。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156.00元,较上年154,800.00元减少4,644.00元,下降3%。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减少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按照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相关要求,在编制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时,在上年预算基础上压减相应预算安排,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地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市场监管部门)批次>=每千人3.4批次抽检;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中央、省级、州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多部门)批次>=每千人5.1批次抽检;3.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督导检查次数>=4次;4.产出指标-质量指标-食品抽检合格率>=98%5.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效益指标-质量指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100%7.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提升食品安全宣传普及率-有效;8.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85%

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局、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各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有所提升,与2023年相比总体提高。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逐步提升。完成德宏州食品安全每千人3.6批次的抽检检测量,食品抽检合格率力争达到98%,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评价性抽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57,556.00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汽燃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的1,357,204.00元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199,648.00元,下降14.71%,原因为: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9,227,546.20元,其中,流动资产6,128,210.33元,固定资产12,092,135.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7,200.51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4,055.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29,825.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0206030402502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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