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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7日挂牌成立,由原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是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许可或者备案、检查和处罚。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15.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人工繁育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是隶属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副处级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保障量值统一;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仲裁检定、校准与检测;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委托检验及特种设备事故的鉴定、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开展标准化研究和咨询;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人员培训;开展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科学技术研究。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是隶属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提供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技术支撑,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业务范围包括辖区内食品(包含食用农产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间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检测及其受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检测和开展科研工作,为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局本级:
1.着眼企业发展,全力服务地方经济。
一是打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出台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21条措施,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全程电子化登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启用“区块链云签名”多股东异地手机签署认证;推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服务,企业开办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以内。开展“青山常在”、政银合作等行动助力市场主体倍增。截至12月,全州实有市场主体155344户,同比增长16.77%。
二是打造效能监管的经营环境。推进企业年报“网上报、零见面”措施,全州共发送年报宣传短信10.6万条,发放和粘贴宣传画册900余份。全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均超过95%以上,药品生产、特种设备等重点企业实现100%年报。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计划595个,涉及检查对象11017户次,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率达100%。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全州各级政府部门共归集各类市场主体信息17168条。建立“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全州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27571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205户。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审慎管理,全州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申请获得信用修复8958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市场主体申请获得信用修复7户。对因疫情影响未按期申报年报的市场主体,给予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免于行政处罚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全州共受理市场主体逾期主动申报年度报告3690户。
三是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组织开展十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执法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12315工作体系,完善12315与12345热线“双号并行”协同机制,及时接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共收到投诉、举报、咨询1612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76,100.00元。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134个;新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346户,累计达471户;全州12315平台新增入驻ODR企业8户,累计达23户。
四是打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大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民生领域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查办各类违法案件;结合疫情防控加强价格巡查监测,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无证照经营、养老诈骗等违法行为。全州共查办各类市场违法案件398件。
2.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筑牢民生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完成全州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摸底排查,州、县、乡、村四级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落实包保督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制定印发《德宏州“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主要任务分工方案》,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和提高;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评定完成率10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成4490批次食品抽检任务,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率达到3.4批次/千人。强化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加大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2022年,全州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冬春季药品安全“百日行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疫苗流通监管专项整治、“药剑”2022联合行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10余项专项整治,共办结案件42件;开展“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及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检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153家次;完成药品检验187批次,完成率为103.89%;完成药包材抽样6批次,完成率100%;完成化妆品国抽27批次、州抽30批次,完成率100%;完成医疗器械国抽1批次、省抽28批次,完成率100%;针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新冠疫情防控物资抽检19个批次。
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物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等专项工作,全年共检查企业(场所)1246家,抽查特种设备3451台,排查出安全隐患215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15份。
四是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印发《德宏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版)》,围绕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开展节前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整治、“3·15”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化肥磷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城镇燃气具专项检查、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等质量问题突出治理,检查经营户966家,在“工品查”系统录入297家企业。坚持问题导向,服务民生需求,对9类产品实施州及县市级地方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抽查130个批次,合格率89%,并依法立案查处不合格产品开展后处理工作。
五是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积极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有效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开展翡翠玉石网络直播违法营销行为专项整治铁拳行动,重点监管市场12家,处理网络翡翠直播投诉举报3132件;开展整治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营销炒作、“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铁拳行动,重点监管市场主体941家,监测广告899条次,互联网广告监测6035条次,查办违法广告案件17件;积极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组织现场宣传活动70场次,发布典型案例2例,发放宣传材料5361份,累计排查涉老“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主体1906户,排查出苗头性问题线索25条,立案查处4件,移交公安部门2件。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拳打击13大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7次,共查处案件57件。
3.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质量强州战略。制定德宏州“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和任务清单;围绕“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主题,广泛开展质量工作专题研究、科普实践活动、计量认证知识培训、“全国质量月”系列活动,持续开展质量技术服务供给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授牌成立州市级线下服务平台2个,走访调查服务企业74家、解答问题15个,签订27份服务协议,为554家企业提供了1605批次委托检验检测服务;进一步推进德宏州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完成22项德宏州地方标准立项审查,发布团体标准2项;组织65家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了2021年度全州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工作;完成了全州机动车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有71名授权签字人参加考试;组织开展2022年度德宏州《烤烟》国家标准仿制样品审定,共审定签封烤烟实物标准样品16套552把。
二是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编制《德宏州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德宏州“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组织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5.10知识产权宣贯、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前移培训指导等系列活动;全州共查办知识产权案件13件,电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6件,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43件;开展县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清零”行动,对首批工作站进行了挂牌;与州教育体育局联合开展2022年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推荐申报3所学校,认定1所;推荐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实务人才1人;新增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户。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2022年,全州专利授权量318件,同比增长0.32%,全州发明专利有效量84件,同比增长3.70%;全州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14481件,同比增长15.52%。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全州累计完成地理标志注册核准28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4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及地理标志注册核准量均提前完成“十四五”发展指标。
4.强化党建引领,全面从严治党稳步推进。
进一步深化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党组确定“工作任务清单制、工作推进督查制、工作成效考评制”工作方式,明确细化了13项194个重点工作清单,聚焦监管难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班子“民生实事计划”8项,班子成员实事计划7项,支部班子“我为群众办实事计划”24项,党员“为群众办实事计划”233项。牢固树立党建、业务“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对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高标准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班子成员联系支部等制度。实施“双品牌”建设行动,以市场监管“五型机关”建设为抓手,开展“四好”工作、建立“四个机制”、实施“四个清单”,打造“一个支部一个特色”的“市场卫士 服务先锋”党建品牌,2022年德宏州市场监管局被命名为“德宏州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表,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谁分管谁谈话”,层层开展谈话345人次,对各科室、直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半年督查、年终考核,推动责任压实。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抓好检验检测业务,完成经济收入7,147,000元,同比增长43.30%;计量器具检校22161台/件,特种设备检验7577台/件,产品质量检验1577批次样品,培训各类作业人员536人/次。加强装备更新投入,投入2,454,800元;完成30项兽药残留和32项农药残留项目扩项工作,以及医用多参数监护仪检定装置、无创自动血压检定装置、钢卷尺检定装置、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校准装置4项新建标准工作。参与完成德昂酸茶、黑毛茶2项团体标准和德昂酸茶加工技术规程1项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与州内高等院校合作,搭建高校“实训基地”平台。执行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降费政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减免1,354,800元,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停征2,208,200元。组建德宏州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完成评审10人,通过6人。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完成药品检验187批次,检验完成率103.89%。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30批次,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78批次,其中省级任务305批次,检验完成率100.99%;州级任务473批次,检验完成率105.11%。完成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检验任务30批次,合格率100%。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成全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977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313份、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405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表121份。开展中草药的标准研究工作,形成《中药材白花蛇舌草质量标准起草说明和文献综述》。对23批次药品进行评价性检验检测,其中中药材16批、中药饮片7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科技与计财科、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旅游市场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非公党建),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3.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6人(离休0人,退休96人)。
实有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1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3,556,976.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90,448.36元,占总收入的90.4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3,951,902.45元,占总收入的9.07%;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4,625.90元,占总收入的0.4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06,247.05元,增长7.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73,266.81元,增长8.7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1,315,094.75元,增长49.8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482,114.51元,下降87.35%。主要原因是:1.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1年其他收入是机构调整,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清算支出,2022年无该项支出;2.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2022年退休人员去世三人(基本收入支出含抚恤金),2022年中央及省级食品药品化妆品类检验检测项目资金增多,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3,633,730.50元。其中:基本支出30,479,708.06元,占总支出的69.85%;项目支出9,202,119.99元,占总支出的21.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3,951,902.45元,占总支出的9.0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85,102.93元,增长8.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56,418.87元,增长3.24%;项目支出增加842,067.77元,增长10.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1,486,616.29元,增长60.3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经营收入较上年增加,非税征管成本提高;2.2022年退休人员去世三人(基本收入支出含抚恤金),2022年中央及省级食品药品化妆品类检验检测项目资金增多,人员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479,708.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534,854.09元,占基本支出的93.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44,853.97元,占基本支出的6.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02,119.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1、2011499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40,000.00元;2、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75,734.80元;3、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支出121,300.00元;4、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支出36,746.00元;5、2013810 质量基础支出3,386,598.90元;6、2013812 药品事务支出153,809.40元;7、2013815 质量安全监管支出67,000.00元;8、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297,058.97元;9、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659,362.80元;10、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0,176.00元;11、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354,333.1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35,838.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8%。与上年相比增加3,100,432.70元,增长8.53%,主要原因是:1.非税征管成本提高;2.2022年退休人员去世三人(基本收入支出含抚恤金);2022年中央及省级食品药品化妆品类检验检测项目资金增多;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296,26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0%。主要用于:2011499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40,000.00元;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5,734.80元;2013801 行政运行14,051,544.39元;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支出121,300.00元;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支出36,746.00元;2013810 质量基础支出3,386,598.90元;2013812 药品事务支出153,809.40元;2013815 质量安全监管支出67,000.00元;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297,058.97元;2013850 事业运行支出9,441,913.13元;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592,918.86元;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6.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3,29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3%。主要用于:208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000.00元;2080150 事业运行支出9,000.00元;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90,825.00元;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000.00元;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3,776.00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48,351.52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3,305.47元;2080801 死亡抚恤支出784,628.40元;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07.4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3,487.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354,333.12元;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78,987.44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166.5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12,7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2210201 住房公积金支出2,012,79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700.00元,支出决算为480,961.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9,7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1.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1,261.3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700.00元,支出决算为480,961.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9,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1,261.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70,689.46元,增长128.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9,7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547.46元,增长1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8.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原因是开展市场监管业务工作需要。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5,261.39元,比上年减少92,533.61元,下降6.35%,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电费、工会经费、邮电费、印刷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39,578,560.13元,其中,流动资产7,098,908.93元,固定资产89,573,542.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0,804,264.90元,无形资产2,101,843.79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67,888.6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82,312.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61项,账面原值799,13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8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80,593.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5,055.5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75,538.2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67,597.2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XLS20230915041827483]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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