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德市监发〔2022〕24号

浏览量:5820   作者:  日期:2022/6/17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企纾困

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13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纾困

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

 

市场主体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基础,对于促发展、保民生、稳就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云市监发〔202233号)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全力抓好助企纾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制定如下纾困解难措施。

一、优化登记审批服务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扩大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推行企业登记确认制。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实现个体工商户智能快办。扩大市场主体集群注册试点范围,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二)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备案的,提供高效便捷登记服务。(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三)实行承诺容缺受理。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的,在部分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申请材料,予以现行受理。(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四)开展“一业一证”试点。在试点县市选取市场监管领域涉及两个及以上许可、备案的行业和涉及面广的超市、药店、餐馆、母婴用品等业态,探索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方式,将市场监管领域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业一证(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五)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流程。健全防疫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机制,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基础上推动产品尽早上市。因疫情原因,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过期的,可以延期3个月办理。(责任科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六)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流程。对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化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取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鉴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二、落实涉企收费政策

(七)严格执行检验检定收费停减政策。严格执行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含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检验费)、计量行政审批和计量强制检定收费;严格执行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30%的规定。(责任科室:州质检中心)

(八)做好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政策宣传。深入广泛做好国家专利收费减缴和优先审查政策宣传,减轻创新主体申请及维持负担,加快创新成果授权。(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与发展保护科)

(九)免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费用。免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费用,免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责任科室: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三、精准服务市场主体

(十)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积极推进政策宣讲市场主体、政策服务进市场主体、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就心事。(责任科室:办公室)

(十一)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开通个转企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线下一站式办理窗口,充分发挥非公党委作用,加强个转企政策宣传,积极协助开展个转企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非公党委)

(十二)加强质量品牌技术服务。聚焦重点产业,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协同服务,为企业提供现场一对一质量诊断”“技术诊疗。鼓励企业应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品牌增值、质量提升。(责任单位: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

(十三)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鼓励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以高标准引领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提高高水平服务。(责任单位: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

(十四)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协作,加大商标、专利等质押融资推广力度,开展银企对接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科室:知识产权与发展保护科)

(十五)支持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申请修复的,在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引入承诺制,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异常名录。对确有证据证明受疫情影响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在疫情期间,因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由企业承诺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证明材料或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即可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科室:信用监管科)

四、营造公平竞争秩序

(十六)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建立健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除触及安全底线、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外,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首次发现的广告、食品标签标注、计量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施行行政强制措施。(责任科室:法规科)

(十七)落实公平竞争政策。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制止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科室:执法稽查科)

(十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大力推进中国德宏(翡翠珠宝)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完善德宏维权援助机构建设。(责任科室: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依法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管理,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让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忧(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二十)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持续加大涉企违法违规收费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涉企违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单位等领域的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科)

(二十一)加大市场治乱力度。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针对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民生最怨的重点,全州统筹、精准切入、重拳打击,打击制假售假、侵犯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


政策解读:https://www.dh.gov.cn/gsj/Web/_F0_0_50MH8XAJ7AE63E103DE744AAB1.htm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