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听证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查,符合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对德宏州弘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价格行为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德宏州弘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听证案由
德宏州弘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价格欺诈行为案。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0年6月29日上午9时。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芒市阔时路58号)二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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