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
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县市管理部:
为加强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文件
公开属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进一步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的相关规定,结合公文处理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文,是指我管理中心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种。
第四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确定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一)凡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文,应确定为免予公开。
(三)除上述两类外,其他公文全部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第五条 转发类公文的公开属性根据原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原公文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按上述原则进行确定。
第六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具体审查程序
(一)拟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其公开属性。
(二)分管领导在核稿时,如发现公开属性尚未注明或不正确的,应要求拟稿科室予以确定或修改,或直接予以确定或修改。
(三)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有权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
第七条 办公室应当对照《条例》及有关规定,定期查看公文公开属性的确定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将意见反馈至拟稿科室。
第八条 多个科室联合拟稿的,由主办科室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属性。
第九条 公文正式印发后,办公室负责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的公文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全文发布。
第十条 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和涉及公积金的重要政策(简称“政策文件”),均须通过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dh.gov.cn/gjj/Web/_M9_171024113226eb0314E2905Ae6A357_1.htm)进行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公积金政策和改革举措。
二、规范解读程序。公布实施的政策文件,起草科室要在其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报送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健全解读机制。中心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督促政策文件的起草科室报送解读材料并进行审定。起草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中心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设置政策文件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