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08〕31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宏州人民政府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宏州人民政府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以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试行)》(德政发〔2004〕294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6)的通知》(德政发〔2006〕207号)的安排,经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现将2008年度我州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下达。下列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纳入州政府2008年度对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年终一并进行考核。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州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扎实推进。建立和完善政府依法决策的行政程序和机制。研究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的依法决策机制;逐步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听证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规范政府决策的程序,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
(一)《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德政发〔2008〕36号),是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规范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证。为保证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从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抓好此项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重视这项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周密组织安排,使“四项制度”在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二)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四项制度》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使每个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能掌握了解《四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明确哪些能为,哪些不能为,真正把《四项制度》的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要认真清理和完善本部门现行的各项政策、规定、制度和服务承诺,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重新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的各项政策、规定、制度,制定出适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的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并在上半年以前采取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领导,确保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干部既是问责对象,又是落实四项制度的责任人。各级领导要把落实四项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以贯彻实施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为契机,以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为要求,以依法行政为目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一级抓一级,部门层层抓落实,真正把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四项制度的规定,对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人要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切实维护行政问责办法四项制度的严肃性。各县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落实四项制度的措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做好行政问责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工作,责任要具体明确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通过落实“四项制度”,切实提高全州的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严肃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四项制度》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行为要进行问责,切实维护政令的权威、政令的畅通和政令的严肃性,确保“四项制度”和德政发〔2008〕36号文件按时有效地得到贯彻落实。
三、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科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各项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对全州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通过举办论证会、听证会和网上发布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
二是严格落实部门会签、单位法制机构把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提交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呈报州、县市长办公会或常务会审议、正式发布后报州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点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部门、乡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纠正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漏报、不报等现象,确保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已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和后续监督。对实施一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评估,并进行定期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44号令)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69号)的要求,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应取消的一律取消,应调整的必须调整。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行审批,杜绝变相许可、擅自增加许可条件等行为。完善配套制度,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突出检查重点,创新检查方式,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全面规范和政府重要决策、重要部署的深入贯彻。建立、畅通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社会监督。
三是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各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进行清理、规范。建立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理由说明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通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投诉案件办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形式,强化对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对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随机抽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通报评查情况,开展优秀案卷交流和讲评,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五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落实以证管人措施。定期清理行政执法证件,对执法岗位调整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及时进行变更,对调离或退休人员的执法证件及时进行回收,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执法证件及时进行吊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络,对行政执法人员实现资格信息网上公布、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对全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六是不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加强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行政执法职责分解结果的动态管理,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人员,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和创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标准,扩大社会民众参与评议的范围;建立、健全部门行政执法档案,做好日常工作考核,使年终评议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衔接,提高考核的公平、公正性和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深化。
七是创新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
五、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的要求,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建立涉法投诉、信访等案件的转办、移送制度,消除诉求屏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建立创新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采取措施,努力解决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3人承办。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职业素质,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岗位。同时,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出庭应诉的监督,制定出台《德宏州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参加行政复议出庭应诉活动的暂行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对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原因,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六、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定期组织法律学习和讲座培训,并建立有关制度,着力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对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组织保障,着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二)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认真组织调研,从制度、机制、体制上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加强对下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研究制定推进基层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法经验。
(三)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职能,推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四)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州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在2008年上半年前提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并于12月10日前向州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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