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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文件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发[2007]170号)
录入时间:2007-09-19 14:45:15    作者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0717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文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为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州政府决定成立德宏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州监察局副局长哏留兴担任,副组长由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闫敬东担任,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法规科长刘萍担任,工作人员由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抽调。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专项行动,组织指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认真组织复查清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7]188号)的文件要求,对20051月至20069月期间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已排查的案件线索、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对200610月至20076月期间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并按要求填报相关统计表。

(二)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州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在复查和清理的基础上,集中专门力量查处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

(三)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三、工作制度

(一)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案件查办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各县市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办、处理的进展情况,总结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通报批评制度。对工作要求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上报情况不及时的县市,由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通报后仍不改进工作方式的,将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督查地区。

(四)联络员制度。各县市要确定专门的工作联络员,并将名单、联络方式传真至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0711月上旬,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到各县市进行检查。各县市务必在1125前向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结案情况及有关报表,由州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按照要求审核汇总上报。

联系电话:州监察局执法室 2121017 李文川

州国土资源局  2117711 刘 萍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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