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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166号)
录入时间:2007-09-19 14:42:45    作者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07166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组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的通知

 

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7号)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07165号),对全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2007816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决定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德宏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省情、州情调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节能减排”的一项基础性、前期性工作,是“七彩云南,德宏保护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州的通知精神,从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普查工作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认真做好人员抽调有关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下列成员单位中抽调:州农业局2人、州统计局1人、州经济委1人、州建设局1人、州工商局1人、州发改委1人。

被抽调人员单位要积极支持普查人员的抽调工作,被抽调人员应具备较好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业务精通,作风扎实;被抽调的人员必须全日在“普查办”工作,原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其它任务,并妥善安排好被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被抽调的工作人员务必于2007915日前到“州普查办”报到。“州普查办”开展工作时间为:20079152009831

(二)被抽调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年度考核等仍在原单位。年底,由“州普查办”对被抽调人员提出年度考核意见送人员所在单位;普查工作结束后,被抽调人员返回原单位。

(三)请各单位于2007910日前将被抽调的人员名单报“州普查办”。联系人:李瑛,张发钦;电话:06922117227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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