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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基本医疗保险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通知 德政发[2006]310号
录入时间:2007-01-24 15:23:16    作者

德宏州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发〔2006〕310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基本医疗保险州级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通知

州直各单位:

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有效的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由于州级财政困难,近几年来不能按规定的比例预算医疗保险费,造成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困难,随着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和工资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大了财政的压力。鉴于近几年来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并且州本级从今年开始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州级财政供养人员负担医疗费的能力有较大提高。为保障州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稳运行,从州级财政困难的实际出发,合理分担财政与个人基本医疗支出的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以2006年初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核定。

二、在缴费基数核定后,划个人账户的比例、个人住院应承担的比例、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不变。

三、在州级住院统筹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州财政负责保底承担。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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