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州依法行政总体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对全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3、规划并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报送州人大的地方立法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的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成立行政执法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4、负责省政府法制办、省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人民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地方性立法草案的办理工作;
5.、制并组织实施州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负责在全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审查确认并公告全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6、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组织清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8、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
9、承办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