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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水利局行政强制(共1项)
录入时间:2007-09-29 22:59:01    作者

第一项 拆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行政强制种类:强行拆除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德宏州水利局防汛抗旱办公室

   3、执法岗位职数:2

来源: 德宏州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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