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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房屋拆迁企业资质审查
录入时间:2007-09-15 12:41:34    作者

房屋拆迁企业资质审查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

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目录

申请书文本

办事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8

房屋拆迁企业资质审查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名称中应当标注“房屋拆迁”字样;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取得房地产、建筑、财务等相关类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4.取得房屋拆迁岗位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5.工程、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0

设立房屋拆迁企业资质,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持资质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及劳动合同,其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件、岗位合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拆迁管理主管部门备案。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

1.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及劳动合同;

6.其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件、岗位合格证书、劳动合同;

7.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

 

州建设局

房管科

2122417

2121969

2121502

来源: 德宏州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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