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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企业资质审查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无 |
1.名称中应当标注“房屋拆迁”字样;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取得房地产、建筑、财务等相关类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4.取得房屋拆迁岗位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5.工程、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
30日 |
设立房屋拆迁企业资质,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持资质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及劳动合同,其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件、岗位合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拆迁管理主管部门备案。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 |
1.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及劳动合同;
6.其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件、岗位合格证书、劳动合同;
7.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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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建设局
房管科
2122417 |
2121969
2121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