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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程序
录入时间:2007-09-30 15:41:25    作者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受理机关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决定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受理地点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

五、申请表格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云南省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情况备案登记表》(可到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领取)

六、申请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须知

  (一)应提交的资料(所有的资料须用A4纸,并加盖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三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4、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三份;

  5、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三份;

  6、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一份;

  7、标准文本复印件三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8、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三份;

  9、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须知

  (一)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二)检验方式变更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现场核查表;

  3、现场核查报告。

  (三)同一单元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

  6、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

  7、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8、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9、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

  10、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企业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一)应提交的申办资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需盖委托方及被委托方公章);

  2、委托方及被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3、委托方及被委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4、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其加工的食品全部交委托方进行销售。(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5、委托加工食品标注式样。

七、收费项目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收费项目为:

  1.核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核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

  2.产品检验费:由检验机构按规定收取。

八、注意事项

  1、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年审一次;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向注册地质监局提交。

  2、申请日期应填写到食品安全监督科申办的日期。

  3、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须用A4纸,并加盖公章。

  4、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一览表”每一项都要填写规格型号,“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的检定日期都要在有效期内。

  5、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申证产品。

  6、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工作程序与企业第一次申证相同。

九、咨询电话:0692-2213797

来源: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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