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电力行政执法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3)《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
(4)《云南省供用电条例》
数量限制
审批办理程序及申请单位(人)需提交的材料
1、对查处窃电违法行为的案件,应上报审批表并附相关事实材料。
2、向州经济委员会提出《请示》及相关材料(主要是中止供电可能会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申请单位:德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
州经济委员会
承办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分 管 领 导:段晓光 主任
科室负责人:毕 鸣 科长
联 系 电 话: 0692—2113163
审批时限
1、处理窃电案件在30日内。
2、对用电户的投诉在7日内依法处理。
3、中止供电《请示》在7日内答复。
监督电话
0692—2121500(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