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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德宏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8个人8便民问答8军转退役
如何理解“自谋职业”的安置政策
录入时间:2007-09-10 14:33:20    作者

答: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鼓励退役士兵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的权利而自行就业。自谋职业遵循的是自愿的原则,城镇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即本人到安置部门报到后的3个月内)向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置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自谋职业。为了真正起到鼓励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来源: 云南省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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