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相关网站、宣传单、宣传窗、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点等多种形式,向流动人口、农民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
二、在《德宏团结报》和州、县人口计生网站公布全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定点服务机构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为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方便、可及、有效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农民工依法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后,如实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四、在流动人口、农民工密集的场所(集市、工地、社区、企业)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点,随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和生殖健康宣传资料。
五、各县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情况等信息,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通报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逐步取消由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方式,减轻流动育龄群众负担。
六、免费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行“乡(镇 、街)办证,村(居)上门发放”。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协议时,不得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
七、各县市人口计生局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同时加强与州外、省外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联系,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有关服务,不互相推诿;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认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八、各县市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受的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
九、各县市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便民维权及生殖健康普查活动。
十、公布州及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维权电话,在州、县市(区)人口计生网站设立人口计生投诉信箱,畅通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诉求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