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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分户
录入时间:2008-08-05 08:51:14    作者

 

    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 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 原家庭的《户口簿》;

  · 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 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来源: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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