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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德宏州首届“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07-09-18 15:11:48    作者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州”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州委、州政府决定设立“兴州人才奖”和德宏州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表彰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创新的各类优秀人才。根据《德宏州“兴州人才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德办发〔200738号)、《德宏州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评选奖励办法》(德办发〔200732号),现就首届“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兴州人才奖”评选的范围和对象: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民族民间文化人才,以及其他各类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创新的优秀人才。

“突出贡献奖”评选的范围和对象:限于自然科学领域。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医药卫生、教育、科技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评选范围包括中央、省驻德宏单位符合条件人员。

二、评选条件

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创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技术人才: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在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医疗卫生、艺术体育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行业优秀人才,其成果和成绩在州内外有较大影响且被同行专家公认,产生了重大、显著或较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和表彰的优秀人才。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本企业在全州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主要产品被评为国家、云南或州内品牌,重大技术改造获得州级以上表彰。企业近年来利润增长,税收增加,职工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企业管理水平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经营管理者。

(三)岗位技能人才:坚持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有突破性创造,能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操作方法解决技术核心问题,且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四)农村实用人才:努力学习、运用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和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及经济科技实体,或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帮助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成效突出和发展农村经济做出重大贡献。

(五)民族民间文化人才:对传承和发扬我省民族民间文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其作品或成果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六)其他各类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创新的优秀人才。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

“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种推荐均属有效推荐。

(一)组织推荐。县(市)“兴州人才奖”由县(市)组织部牵头组织、“突出贡献奖”由县(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推荐人选由县(市)委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上报。

州直及中央驻德宏单位的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推荐上报。

(二)个人自荐。由本人直接填写《德宏州兴州人才奖自荐表》或《德宏州突出贡献奖自荐书》,直接向德宏州首届“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可在本行业、本协会内宣传,动员个人直接申报以上两个奖项。

四、推荐名额和奖励人数、奖励金额

县(市)推荐“兴州人才奖”,原则上每类人才不少于1人。其他单位或组织推荐的人选可根据单位情况决定。自荐不限名额。

本届“兴州人才奖”奖励总名额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5万元;“突出贡献奖”设特等奖和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5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总名额不超过10人。

五、推荐材料要求

申报“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的人员,必须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一)《德宏州兴州人才奖推荐表》或《德宏州兴州人才奖自荐表》,或《德宏州突出贡献奖推荐书》,或《德宏州突出贡献奖自荐书》。

(二)工作业绩、成就和突出贡献事迹材料等有关资料。

(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应用证明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评价材料。

(五)论文、论著被引用情况检索,重点论文、论著发表的复印件。

组织推荐的,各推荐单位还应以文件,报告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含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以及所创造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与综合评价意见)。

推荐上报的表格材料采用A4纸规格,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真正把在我州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创新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州人才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积极鼓励各类人才通过自荐方式参与“兴州人才奖”或“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各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要积极发动、联系,将此项活动通知到每一位为德宏做出贡献的人才,动员各类人才以自荐的方式参与“兴州人才奖”申报。

(四)本次推荐(自荐)截止日期为20071026,逾期不予受理。

(五)《德宏州兴州人才奖推荐表》、《德宏州兴州人才奖自荐表》、《德宏州突出贡献奖推荐书》、《德宏州突出贡献奖自荐书》可登陆德宏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dh.gov.cn、孔雀之乡网http://dehong.yunnan.cn、德宏科技网http://www.dhst.net下载。无法上网的,也可到州“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评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委组织部、科技局拷贝。

七、评审与表彰

(一)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贡献奖励委员会负责本届评选工作。评选工作设评委会办公室于州委组织部和州科技局。根据需要,评选设若干专业评委会进行专业评审。

(二)评委会办公室对各类推荐(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贡献奖励委员会终审,提出“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建议人选名单、等次。

(四)根据终审情况,州委、州政府讨论确定“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奖人选、等次。

(五)对拟表彰的人选及主要事迹,在《德宏团结报》、德宏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孔雀之乡网、德宏科技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异议。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异议,对有异议的人选和事迹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贡献奖委员会。

(六)、州委、州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获奖的人选,进行表彰。

八、监督

“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2110181,传真:2121324

九、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德宏州“兴州人才奖”和“突出贡献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州科技局。地址:潞西市芒市镇丙午路11号。邮编:678400。联系电话:2110181,传真:2121324

 

附件 1、德宏州兴州人才奖推荐表

   2、德宏州兴州人才奖自荐表   

   3、德宏州突出贡献奖推荐书  

   4、德宏州突出贡献奖自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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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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