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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新政策
录入时间:2008-07-30 17:16:30    作者

据悉,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家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最近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为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意见》指出,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如果你准备到政府机关工作,根据《意见》的规定,将被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如果你准备到私营、民营企业工作,需注意这一条:《意见》指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人才的流动将越来越顺畅。《意见》要求,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

来源: 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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