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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信访局工作职责
录入时间:2006-11-22 16:20:40    作者

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信访局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准确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二、承办上级和州委、州政府、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督查、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向县市(区)和州直部门交办信访案件,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州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研究起草全州性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草案,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州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八、了解掌握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全州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九、承办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 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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